SEN|兒童發展遲緩或與環境因素及遺傳有關 一文看清成因與徵狀

撰文:草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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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適當年齡未能步行、叫「媽媽」,有機會是發展遲緩。發展遲緩的成因可分為先天因素和後天影響,媽媽應留意孩子在該年齡是否有相應的能力,以便尋求協助。下文會詳細講述「發展遲緩」的成因、普遍程度和徵狀。

據衛生署指引,兒童在不同年齡和成長階段,會在認知、語言、體能、行為、社交上有相應的轉變。「發展遲緩」是指學前兒童未能達到該年齡應有的能力,差距程度可由少許遲緩至明顯遲緩。

兒童發展遲緩受先天和後天因素影響

兒童發展受到遺傳、環境、成長與學習四大因素交互影響。發展遲緩個案中,有多於百份之七十成因未明。而其他個案的成因,可分為先天和後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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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因素

遺傳或生理因素

1.染色體病變

2.遺傳問題

3.胚胎早期發育變異

孕婦懷孕及生產因素

1.服用不當藥物

2.飲用過量酒精

3.難產或早產嬰兒併發症

後天因素

與兒童成長的環境和學習有關

1.幼兒及兒童時期染病

2.中毒(環境中的毒素,如鉛或水銀)

3.腦炎或腦部創傷

受外界環境影響

1.父母工作忙碌

2.幼兒缺乏適當的社交或語言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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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引述外國資料指,每100名兒童當中,約有10至15人有發展遲緩的情況,其中1至3人有較嚴重的整體發展遲緩。香港方面並沒有一個正式統計數字,但估計與外國數字比率相近。根據兒童體能智力測驗服務2019年的統計數字,近9,800個轉介個案中,發展遲緩的個案佔近三成,男女比例約三比一。

兒童徵狀可分明顯或輕微遲緩

兒童隨著年齡的增長,各個範疇有不同的發展,也稱為發展里程碑。兒童可於個別範疇出現遲緩 (例如大肌肉 / 小肌肉 / 語言發展遲緩),或多於一個範疇出現遲緩 (稱為整體性發展遲緩) 。至於影響程度可以分為明顯遲緩或輕微遲緩 。

假如兒童有以下其中一項情況,或家長在兒童發展上有任何疑問,應儘快向有關機構尋求協助。

6個月

• 未能保持頭部穩定

• 未能伸手抓東西

1歲

• 未能扶著傢俱站立

• 未能用拇指和食指拾起細小物件

1歲半

• 未能獨自步行

2歲

• 未能說單詞,如「爸爸」、「媽媽」、「車」、「街街」

• 未能跟從簡單的指示,如把物件「畀媽媽」

2歲半

• 未能用筆在紙上塗鴉

• 未能組合單詞如:「食餅」、「飲橙汁」

3歲或以上

• 未能說簡單句子如:「我食餅」

• 未能配對基本顏色和形狀

• 學業上未能跟上進度

• 出現行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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