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葵涌永愛堂提供流產胎免費火化服務 申請程序所需文件一覽
許多家庭都曾面對痛失胎兒的處境。以往家屬無法領回未達24周流產胎的遺體,流產胎會被視作醫療廢物處理。後來政府設立流產胎安放設施「永愛園」,以及流產胎專用火化設施「永愛堂」。下文整合了永愛堂流產胎專用火化服務的申請程序及所需文件。
(此為永愛堂專題報導三之二)
一般火葬及安葬服務不適用於流產胎
現行法例規定火葬場及墳場只可提供火葬 / 土葬服務予已獲得死亡證、醫生證明書、火葬/土葬許可證或火葬 / 土葬令等相關文件的人士。至於流產胎沒有「嬰兒非活產證明書」,未能符合取得上述相關文件的要求,因此不能在火葬場進行火葬或墳場進行土葬。(本地醫學界將「非活產嬰兒」界定為懷孕達24周或以後出生而未有生命跡象的嬰兒)
若胎兒周數未達24周,在符合有關法例及公共衞生等條件的可行情況下,醫管局會讓父母領回流產胎處理。其時,流產胎父母可考慮使用政府 / 私人墳場所提供的流產胎安放或火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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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胎專用火化服務
食環署於葵涌火葬場內設置流產胎專用火化設施「永愛堂」,提供未滿24周流產胎的火化服務。申請人可進行悼念儀式並火化流產胎遺體,火化後可選擇自行保留骨灰或撒放在設施內的專用花園。
如果家屬只打算安放遺體,則可申請「永愛園」或私營墳場的安放服務。
👇🏻 👇🏻永愛堂火化服務申請程序及所需文件👇🏻 👇🏻
永愛堂免費火化服務
1. 提供流產胎父母的私人火化服務
.流產胎父或母須為香港居民
.持有由本地醫生 / 醫院 / 註冊醫療機構簽發的「流產胎文件」
.向食環署申請在永愛堂進行私人火化並獲批核
.須安排在火化當日從持有流產胎的機構領取流產胎,並隨即往永愛堂進行火化
2. 提供予醫療機構的火化服務
.為醫院管理局轄下的公立醫院及本地私營醫療機構內,未獲領回的流產胎提供火化服務
.火化存留的骨灰會撒放於永愛堂內的專用花園
.醫療機構欲使用此服務,須預先向食環署作出一次性登記及自行安排運送
私人火化服務的申請程序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在火化日期前最少3個工作天,攜帶所需文件親自往食環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遞交申請及辦理申請手續。
永愛堂的私人火化服務申請,一般可於收妥申請表格及遞交所須證明文件後三個工作天內批核。
所需文件:
i.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FEHB326)
ii. 由本地醫生或醫院或註冊醫療機構簽發的「流產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及副本一份
iii.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正本及副本一份
iv. 流產胎母親的香港身份證副本一份(只適用於申請人並非流產胎母親)
注意事項:
申請人另須自行準備及提供放置流產胎的容器。容器必須以紙或卡紙製造,其長度、闊度及高度分別不得多於300毫米、240毫米及24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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