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檢疫0+3│預12月為外傭回鄉潮 專家建議僱主注意外傭放假5件事

撰文:許珞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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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檢疫政策「0+3」昨日(26日)實施後,有中介公司負責人指出,12月將現外傭回鄉探親潮,返菲律賓的航班機票已見緊張,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提醒僱主在面對外傭回鄉放假時,注意幾個重要程序不可做漏。

勞工處日前發出有關外籍家庭傭工最新入境防控安排,當中提醒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僱主,星期一(26日)起調整海外抵港人士的入境防控安排。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外傭的入境防控措施將改為『0+3』模式,即入境後不需在酒店隔離,而只需接受醫學監察三天,其後自行觀察四天,並須在醫學監察期間及其後四天的觀察期進行多次檢測。」

如僱主選擇安排外傭在酒店完成3天醫學監察及其後4日自行觀察,雖無須向勞工處申請,但須負責期間的住宿費用及為外傭提供膳食津貼,如僱主安排外傭在非僱主居所進行醫學監察及自行觀察,以致外傭未能在僱主家中工作,僱主應向外傭支付假如外傭在該期間上班可得的報酬。

另外,9.26後來港工作的外傭只須提交預定起飛時間前24小時內快速抗原測試陰性結果證明,而毋須在登機前提交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登機前外傭仍需預先在網上完成衞生署健康及檢疫資訊申報表,申報完成疫苗接種紀錄及登機前的快速抗原測試結果。

在「0+3」模式下,指定檢疫酒店將會取消。以抵港首次核酸檢測當天視作第零天計算,外傭在接受醫學監察期間,須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並在第二天進行核酸檢測。外傭如持續取得檢測陰性結果,其「疫苗通行證」會在抵港第三天轉為「藍碼」。外傭須在完成醫學監察後四天繼續自行觀察身體狀況,每天進行快速抗原測試至第七天,並於第四天及第六天接受核酸檢測。

專家:要簽外傭放假協議書

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指,現時已有很多僱主查詢外傭放大假事項,她建議僱主首先要有心理準備,「因為有些工人近幾年都沒有返過原居地,有機會一去不返,僱主可與外傭商量視乎情是否可以延至完約才回鄉,但如果外傭決意回鄉,僱主緊記要簽好協議書,協議書內容要包括:放假日期首日至完結,機票出發日期及回程日期,最重要是如果外傭未如期回港,就當作辭職論,須補償僱主損失,我認為要在協議書寫清楚,因為不排除外傭有機會不回來,如果沒有一個協議,當僱主遇上這種情況時,可能不知所措。」另外,徐曉彤提醒僱主協議書內容要包括,一旦外傭未沒有如期返回工作崗位,其在家中的物件將交由僱主處理。

注意酒店費用增加

對於可能有僱主考慮讓外傭於進行醫學監察,應注意酒店費用。「因為現時第二、第四、第六日工人需要做核酸檢測,但由於現在的酒店已不是政府資助的檢疫酒店,收費有機會提高,可能價錢要1,700至1,800元。而外傭本身可能也熟悉香港環境,她們會否在酒店內進行醫學監察?同時確保她們有進行測試?」

提早辦理續約及簽證

徐曉彤指,對於未完約、甚至未做滿兩年的外傭提出要返回原居地放假,當中的來回機票、檢疫等費用應由外傭自己負責,當成本提高,外傭如期返回工作崗位的機會較低,建議僱主可與外傭協商各付一半費用,或僱主考慮是否提早與外傭辦理續約及簽證文件,「外傭有機會返原居地後,不同因素導致未如期回港,從而令合約需要延期,由於現時合約延期手續不像以前一樣,變相外傭會變成海外傭工,香港入境處是不接受離港人士辦理工作簽證申請,所以出發之前必須要處理好工作簽證辦理手續。」

還有,對於有外傭居住偏僻地區,僱主的交通費用要視乎外傭是否需要駁機、或乘坐長途車,僱主要預先與外傭協商所需支付之費用應該多少。她認為作為僱主也需要查詢外傭原居地檢疫措施,是否需要先檢疫後上機,「最方便的方法是向航空公司查詢,不少航空公司會在網站上中英文註明,當地政府的相關公告可能未必看得明白。還有,如果僱主會購買平價機票給外傭,要注意更改日期是需要額外付款,因為疫情變化有機會影響外傭回程安排。」

留意假期計算方法

安樂窩僱傭中心執行董事王偉東(Daniel)指出,在「0+3」措施一出外,有很多外傭要求回鄉,特別是12月份,「昨日睇,要12月15日去馬尼拉的機票已非常緊張,如果僱主與外傭協商好要回鄉放假的話,僱主必須與外傭協議大假的安排,由於大假不包括例假及勞工假,所以如果假期當中含有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例如聖誕節或1月1號新年,僱主須注意除大假外,亦要附加假期日數。」另外,王偉東建議無論是僱主支付機票費用,或外傭先支付機票費用也好,僱主應要求外傭簽收機票並保存記錄,以免日後有任何爭拗。

注意出糧問題

由於12月及橫跨新年期間是外傭放假旺季,王偉東說:「如果外傭剛剛在1月1號之後才返回工作崗位,如果僱主之前是在每個月1號支付薪金給外傭的話,外傭有機會要求僱主提早支付該月薪金;由於法例規定僱主需要在出糧日起計七日之內支付薪金,如果外傭放假期間正遇上出糧日子,建議僱主可以預先與工人協商,僱主最好衡量預早支付薪金給外傭的後果。」

緊記要簽放假信

根據過往經驗,不少僱傭會為回鄉機票的行李費及重量是出現爭拗,王偉東建議雙方應協商好,「最重要是簽好『放假信』,列明出發放日期及返回工作崗位日期,如果外傭未如期返回工作崗位即當作離職論,因為如果外傭到時真的沒有回來,僱主又沒有與她簽定這封『放假信』,後果也幾麻煩,因為在勞工法例上,是沒有證明工人是否已經離職,或者工人是否有其他原因要延期返回工作崗位, 定是工人一直拖延返港日期,最後令僱主『兩頭唔到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