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揭每年逾百外傭因懷孕而求助 專家籲僱主勿做3件事免惹官非
有支援外傭的機構早前公布調查,揭過去6年,每年有約125宗外傭因懷孕而與僱主產生糾紛。調查亦表示,逾8成僱主誤以為外傭懷孕而無法工作,可以把其解僱。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提醒僱主,雖然外傭突然懷孕而無法工作令人無奈,但仍需按僱傭條例給予產假和薪金,亦要注意一些事項。
融幼社在過往6年平均收到250宗外傭求助,超過一半牽涉外傭因懷孕而與僱主產生勞資糾紛,即每年超過100宗相關個案。機構近日公布調查結果,他們在2020年在街頭訪問了103名外傭僱主,99%受訪者都經外傭中介公司聘請外傭,而所有僱主都相信中介公司應要為他們的外傭懷孕提供協助。
而調查亦顯示,部分僱主對於勞工及性別歧視條例下的認識不足,因而對外傭懷孕的保障缺乏了解,僅51%僱主知道需要為外傭提供產假。另外有81%受訪僱主不知道若他們不容許外傭放產假,外傭有權採取法律行動;更有84%受訪僱主表示,若外傭因懷孕而無法工作,他們可將外傭解僱。另外,有66%受訪僱主認為,非牟利機構對外傭的支援比對僱主多,同時缺乏相關規例支援僱主所需。
專家:僱主需依勞工法例為懷孕外傭提供保障
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表示,所聘用的外傭懷孕的確會令僱主感煩惱,不過本港的勞工法例都保障外傭懷孕的權利。她提醒,產假已由10個星期修訂為14個星期,如果外傭是在入職之後才懷孕,合資格的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工作40星期,並出示懷孕證明)都享有有薪產假。
徐曉彤提醒,僱主並不能以外傭懷孕為理由而將她解僱,亦不能指派粗重、危險或損害懷孕的工作給外傭,否則是違反《勞工法例》。「即使僱主願意給予餘下合約的薪金和福利,惟終止合約仍有機會涉及不合理解僱員工,一經定罪可罪款5萬元以上。」她認為僱主知道消息後,必先要冷靜,先向外傭索取懷孕證明書為準。
同時,僱主需要向新聘請的外傭說明,如果未合乎工作時數的資格,外傭是未能享有有薪產假,只有無薪產假。「如果在來港前驗身是沒有懷孕,到埗後就發現懷孕,建議僱主向相關機構追討」。
另外,她亦強調,無論外傭決定返回原居地生產、在港生產,又或是終止懷孕,僱主都不宜加個人意見,「試過有僱主表達意見之外,被外傭告他歧視懷孕僱員」。她亦曾聽說,僱主在親友家傾訴外傭懷孕的煩惱,被親友的外傭聽到後再告知懷孕外傭,該僱主即被告歧視。因此,她建議僱主保持冷靜,對外傭懷孕的事情持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