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黑名單】為賺佣疑有中介利誘外傭轉工 再為僱主聘新外傭

撰文:許珞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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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僱主上星期收到其印尼女傭以無人照顧家鄉兒子為由,在未完成合約的情況下辭職,僱主於是向之前用開的外傭中介公司再重新招聘新女傭,但竟收到該公司再次向她推介自已家中的同一印傭,令該名僱主深感無奈。

日前有僱主在facebook發表文章,指其聘請的印傭聲稱自己丈夫不辭而別到韓國工作,家鄉兒子沒人照顧,她需要盡快返回印尼照顧兒子,辭職並要求僱主即時請新外傭,該印傭至今在該僱主家中工作了1年1個多月,仍有11個月才完成合約期。

該僱主隨即向聘請這位外傭的同一中介公司,要求轉介新的外傭,當對方將求職外傭的資料傳給她時,即發現她現職工人的資料,更指明7月可上班,她立即追問該中介公司,但遭對方卻惡言相向。

記者就此事向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查詢,她表示同一外傭公司、同一中介人並介紹同一外傭的情況並不常見,但較常見是中介會把外傭推薦給分公司,因為不少僱傭公司是有分店,例如港島轉介至旺角等。而外傭在辭職後返回原來的僱傭公司揾工的情況卻較常見,因為印尼領事館有一個規定,在兩年之內不可轉另一間僱傭公司代辦工作簽證。

中介公司以金錢或現金劵利誘外傭轉工

另外,徐小姐在收到的個案中,不少斷約外傭會在兩個情況下向現任僱主提出終止合約。她說:「首先是外傭自己本身不想做,二是被外傭公司游說轉往另一家庭工作,一般以海外到港外傭較多,因為其工作文件在原來外傭公司,無良的中介公司會以不收外傭中介費再幫他找新僱主為誘因,亦有外傭公司向成功轉新僱主的外傭送贈超市禮券、商戶Coupon,甚至現金作獎勵,更有中介公司會向外傭表示下一個僱主願意每月多支付200元薪金以吸引外傭轉僱主。」

職業介紹所因違反守則而被書面警告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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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游說僱主換外傭 從中圖利 

徐小姐認為有職業操守的中介公司當遇到外傭工作不快或想辭職時,會疏導外傭,作為中間人角色跟僱主溝通,因為他們重視客人大於生意。「但現在情況可能是僱主發現外傭做不到要求時,中介公司會說:『他沒心機做落去,你換過新外傭。』舊僱主又可以再經他們找個新外傭,外傭亦都可以再找一個新僱主,這樣就可以流水式賺錢。」

現時外傭的中介費是薪金的十分之一,即452元,徐小姐認為中介公司所圖的不是為452元,而是僱主所付的過萬元利潤。她說:「不排除是外傭自己想走,再找中介公司尋找新僱主,而中介公司亦知道這件事再幫他找新僱主,雖然當中亦不存在任何刑事責任,但操守的確出現問題,我認為這間中介公司有點可恥,有道德和良心的中介公司不應再為該外傭介紹工作。我建議該名僱主可以到勞工處職業介紹所的牌照部投訴及反映,並以將其個案放上網,讓更多人留意及關注中介公司。」
 

聘外傭前查閱勞工處「黑名單」

徐小姐更建議在聘請外傭時,應該先上勞工處的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中顯示的「職業介紹所因違反守則而被書面警告的名單」,徐小姐表示:「勞工處在2017年時接受我們的意見,將被書面警告及被停牌的中介公司清晰列明,名單持續更新及增加,這個名單有助於業界人士知道,榜上有名是可以影響公司名譽及誠信,由舉證、開檔案、調查到結案整個過程最快都要幾個月時間,絕對有參考價值。表示有些公司更不只一次被作出警告,當中清楚列出年、月、日及上榜原因,大家應查閱清楚才衡量該公司是否值得光顧。」

另外,徐小姐建議外傭公司向客人提供一份「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的小冊子,當中具備聘請外傭時須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例。「有些苦主常說外傭的工會很厲害,其實就是工會熟悉香港法例,所以作為僱主都應該要仔細閱讀小冊子,進一步保障自己。」

最後,她提醒在僱主在聘請外傭時,應該注意自己需要簽名的文件上,是否已填上適當的資料。「正常有良心的中介公司應該是填好資料,讓外傭及僱主在中介人在場的情況下雙方同時簽署,但礙於有些艇仔公司沒有由領事館發出的牌照,他們不能以中介公司身份蓋印章作實,必須找大型中介公司代簽,增加風險,萬一有事發生時,僱主的保障會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