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日】怪獸家長不滿校規 開學後向老師發律師信
撰文:黃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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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學日,家長都會收到一叠厚厚的通告,大部分都是校方向家長收取雜費、開學注意事項及私隱條例等,通常家長都是一一簽好,再附上支票,今日在facebook專頁「90後教師決戰怪獸家長」就轉貼一篇教師的文章,有教師在開學日之後收到一封由家長向他發出律師信,他致電那位家長,得到的回覆是:「我對你的通告有一點意見,因此我已經安排律師處理,你可以打電話給他聯絡。」
怪獸家長愛投訴、無理取鬧,對老師來說已見慣不怪,但收到學生家長的律師信,相信很少見,該老師指信件是給班主任的,用全英文,包括法律文字、條例及教育局的行政指引等,並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性別歧視條例等。
家長列多項無理要求
「例如檢查校服,只可以目測,如要看內衣及度裙長度,必須知會學生家長並要家長授權。離開校園之後,不可處理任可(何)訓導工作,不可回到校內之後,話你前日去了哪裡哪裡,又穿校服,又影響校風,要記小過...任何照片及學生名字相關,不可在學校網頁及學校印刷品上宣傳,如有需要,要先行得到家長授權(任何相關老師)」該老師指還有其他幾項指出校規的不是,最後信件註明7天內回應,否則即視為同意信內的條款,不可對該學生帶來不便。
那位老師收到信後不知要怎樣處理,問了同事也指未見過這種事,貼文一出即引起不少人討論,有人指「個家長有病…」,也有人留言:「校長出返封信直接踢個學生走就最好啦。一年咁多通告,全部出律師信呀?」「個學生以後係咪帶埋律師返學?老師問問題,全部由律師代答....」
現在做老師真的不易,既要教書備課、做行政工作、處理學生行為問題,連法律文件也要懂得看,真的難為了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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