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vel之父勸年輕人唔好入行畫漫畫?從漫威談IP劇集電影知識產權
IP源於好的內容,好的內容源於創作者的投入。然而,被稱為漫威之父的史丹.李(Stan Lee),亦曾悲觀地對打算投入漫畫領域的年輕人,說道:
為什麼你們會想要進入漫畫產業? 因為就算你們成功了,即使達到被認為是漫畫領域成功的頂點,相較你們將藝術投入於電視、廣播、電影或其他領域而成為中等從業人員,你們只能取得相對更少的成功、安全與成效。這是個創作者不能就其創作擁有任何權利的領域......
究竟發生什麼事?IP授權會面對哪些問題?
本文內容節錄自賴文智律師《當文創遇上法律:讀懂IP授權合約》。
根據2002年至2021年當年度全球電影票房冠軍的資料,《魔戒》(The Lord of the Rings)、《哈利波特》(Harry Potter)、《蝙蝠俠:黑暗騎士》(The Dark Knight,港譯《蝙蝠俠—黑夜之神》)、《復仇者聯盟(美國隊長)》(Captain America)、《蜘蛛人》(Spider-Man,港譯《蜘蛛俠》)、《鬼滅之刃》,都是屬於小說、漫畫改編的電影,而《史瑞克》(Shrek,港譯《史力加》)、《加勒比海盜》(Pirates of the Caribbean)、《變形金剛》(Transformers)、《星際大戰》(Star Wars,港譯《星球大戰》)則是知名電影的系列電影。可以說著名小說或漫畫授權改編的電影、或是知名電影的續集,已成為全球電影票房的保證,無怪乎「IP」成為文創領域最熱門的關鍵字。
授權改編在文創內容產業由來已久,以筆者「小時候」流行的港劇,改編金庸武俠小說那是妥妥的收視率保證,稍長之後日劇的年代,《東京愛情故事》改編自柴門文1988年開始連載的愛情漫畫,《惡作劇之吻》、《庶務二課》、《麻辣教師GTO》等,都是當時非常成功的漫畫改編日劇。
早期台灣改編瓊瑤小說拍攝的電視劇紅遍兩岸,影響力最大的台劇《流星花園》,則是取得日本漫畫授權改編,而2011年九把刀《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應該算是台灣近期比較成功的小說改拍電影案例,《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茶金》在Netflix播出時都獲得非常好的迴響;《返校》在遊戲領域成功引發話題後,陸續出版小說、改拍電影、電視劇;《想見你》結合愛情、穿越、推理的劇情,授權韓國、香港、日本電視台播出,樂團八三夭應劇組邀請為劇集所量身打造的片尾曲《想見你想見你想見你》也傳唱街頭巷尾,2022年原班人馬拍攝電影《想見你》在2022年底上映,為2023年台灣票房首部破億的電影,中國大陸上映10日票房即突破12億,也都是台灣成功發展IP的好個案。
「IP」成為文創產業有關內容改編的代稱,印象所及應該是2010年左右開始。中國大陸網路小說平台的成功,培養大量作者與讀者,平台轉向資本市場融資時需要一個好的產業故事。適逢影視行業好的原創劇本不足以滿足市場需求,影視製作方遂轉向成熟且有大量讀者基礎的網路小說,二者一拍即合,「IP授權」代替過往數十年的「內容改編」,成為業者向市場溝通的流行語。
《步步驚心》、《後宮甄嬛傳》、《花千骨》、《何以笙簫默》等都是著名的IP劇,而2010年著名網路作家唐家三少連載完結的《斗羅大陸》, 更是成為近年來橫跨小說、漫畫、動畫、電視劇、遊戲等領域的成功「IP」運營的案例。
然而,IP的經營並不是只要IP擁有者與拍攝影視或製作遊戲的被授權方,其實是一整個IP經濟的生態圈,以日本為例,漫畫→動畫→電影,特殊的IP生態與其文化、消費族群有密切關係,韓國則是跳過紙本漫畫或動畫改編,許多網漫的創作目標就是改拍成電視劇。而美國的漫威(Marvel,以下稱漫威)更是與好萊塢有許多交易經驗,是美國文化輸出的前鋒。台灣文創產業朝向發展自有「IP」的方向並沒有錯,但並不是直接照抄國外發展就可以。
接下來我們先從讀者們熟悉的漫威──這家以漫畫起家,營造諸多超級英雄IP的公司,開始了解文創領域IP授權到底在做什麼?
漫威與超級英雄IP
漫威──相較於擁有《超人》、《蝙蝠俠》等超級英雄的死對頭DC Comics(隸屬於華納兄弟旗下的出版事業單位)——並沒有強大的影視背景及資金支持,所以,作為漫威電影宇宙最重要的超級英雄們,命運並不如大家想像那麼順遂。2015年上映的《漫威:超級英雄王國》(Marvel Story)紀錄片,從比較美好的那一面介紹,本書則打算從漫威有關超級英雄IP的發展,觀察文創產業投入IP經營可能面臨到的一些議題,畢竟,IP授權不能只看成功的那面,市場中失敗的例子還是蠻多的,無論成敗,都值得我們借鏡。
1. 超級英雄IP是時代與時間的積累
文創產業領域似乎人人都在談「IP」,但「IP」是怎麼來的?早期雖然不使用「IP」這個詞,但就像小說、漫畫會有「主角」、「配角」,創作者精心描繪的「角色」,即是後來發展成現在我們所認知「IP」的原型。然而,並非每個創作者心愛的「角色」,都有機會成為具有經營價值的「IP」,需要經過不斷地向市場試探。
以漫威的超級英雄IP為例,會不斷出現超級英雄這類型的IP,源自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影響,美國參戰後長期作為全球秩序的主要參與者,包括後來的韓戰、越戰、美蘇冷戰等,出版界成功發掘消費者對於扮演拯救世界角色的文化需求,在與當代政治訴求相符的情形下,成為美國諸多超級英雄IP的成長背景。
美國隊長(Captain America)即是這個時代背景下成長的產物,1941年3月發行後,當年12月發生珍珠港事件美國正式參戰,即成為美軍最佳精神食糧。但以戰場上納粹、日本或其他敵對國家對美國的挑戰為主的內容,二戰結束後即難以為繼,漫畫內容也在二戰前讓史蒂夫.羅傑斯(Steven Rogers,港譯:史提芬·羅傑斯)因處理飛機炸藥事件而落入北大西洋推定死亡。後續雖轉型為對抗共產主義,並以其他人擔任美國隊長,但顯然並不成功,致《美國隊長》單行本漫畫劃下句點。還是有賴於後續漫威「復仇者聯盟」(The Avengers)作品的成功,讓羅傑斯有機會因被凍結於冰塊中重新復活,雖然帶著過去的記憶,但須重新適應現代社會的英雄角度設定再出發。
《蜘蛛人》(Spider-Man,港譯:蜘蛛俠)則是漫威超級英雄IP中比較晚出現的角色,一開始也並非直接發行單行本,而是出現在Amazing Fantasy系列漫畫測試市場水溫。但因其為首次出現的青少年變身英雄設定,成功吸引廣大的青少年漫畫族群的認同,很快成為漫威最成功的超級英雄IP。從青少年的平凡困擾,到「能力愈大、責任愈大」的英雄能力反思,在眾多的美國超級英雄IP中走出自己特殊的道路,在1990年代末期漫威急於出售電影改拍權利拯救其財務困境時,《蜘蛛人》的身價大概相當於同時期其他漫威超級英雄IP的總和。
漫威的超級英雄透過漫畫作為最開始的載體,在編輯與漫畫家的共同協力之下逐步成長,因為有具體的形象與故事情節,較容易形塑「人物設定」,而逐期出刊的漫畫也可以從銷售量及讀者的回饋進行適當的嘗試與調整,確實是早期「IP」主要發展的模式。
然而,若硬生生地套用在台灣目前文創產業希望培育自己的IP,則顯然並不可行,因為台灣目前閱讀紙本或網路漫畫的讀者數量遠不足以造成流行風潮。不僅是漫畫,如小說、插畫、圖文創作等,也都面臨類似的問題,或許只有影視因為接觸的閱聽者較眾,也符合主流的消費習慣,是目前主要資源投入的領域。
這並不代表原生的小說、漫畫、插畫等不再重要,而是比較困難單純依賴自己的力量就成長為受人注目的IP,而是一開始就需要有拉幫結派(跨域合作)的準備。以韓國的網漫為例,許多網漫的創作者一開始就是以影視化為目標進行創作,而因為動畫成本降低,許多創作主題也不再受到限制,真人結合部分動畫的影視內容可以較小成本實現小說、漫畫影視化的困難點。若有培育自有IP的規劃,一開始即須具有IP經營的跨域合作思考,好的內容可以提前進行不同媒體的創作或露出的合作。
2. 創作者與出版社的著作權糾紛
IP源於好的內容,好的內容源於創作者的投入。然而,即令被稱為漫威之父的史丹.李(Stan Lee),亦曾在面對諸多打算投入漫畫領域的年輕人,說出:
「為什麼你們會想要進入漫畫產業?因為就算你們成功了,即使達到被認為是漫畫領域成功的頂點,相較你們將藝術投入於電視、廣播、電影或其他領域而成為中等從業人員,你們只能取得相對更少的成功、安全與成效。這是個創作者不能就其創作擁有任何權利的領域。是由出版社擁有……這不是很可憐嗎?你能對這個領域的創作者所能說出最佳的建議,是請他們去其他更好的領域擔任學徒?為何不直接就去其他領域呢?」(Sean Howe,Marvel Comics the Untold Story,P.113)
史丹.李會這樣悲觀,源自於其從編輯、創作者到漫威的管理高層,在當時仍然無法改變創作者與出版社間的權利衝突,漫畫畫得再好、劇情再吸引人、角色再怎麼成功,創作者都只能領稿酬或薪資,著作財產權全歸漫威享有,這也造成不少超級英雄IP的創作者、參與者流失到競爭對手DC Comics去,而史丹.李卻無力改變這樣的狀況,當時又遇到漫畫產業受到電視媒體的衝擊,會有這樣非常悲觀的想法也在所難免。然而,對於現代有意發展、經營IP的文創產業而言,IP經營的利益分配問題,仍然是重中之重。
基於IP經營的需求,IP的權利仍應集中在單一的公司,不過,創作者可以透過契約安排後續衍生利益的分潤,或是透過股權的方式作為股東分享公司的獲利。其實創作者自行發行NFT,針對後續該NFT所有交易,都會透過智能合約將其中部分(如10%)的交易價額轉至創作者的虛擬帳戶,本質就是透過合約讓創作者獲取該創作後續交易的分潤。區塊鏈做得到的事情,其實傳統的合約也能夠安排,甚至做得更好,這是IP經營者與創作者都需要審慎面對的議題,因為IP 並不是一次性把事情做好即可,好的IP必然需要持續不斷的發展,經營者與創作者的持續投入都是重要的。
書名:當文創遇上法律:讀懂IP授權合約
成功的IP授權,就是掌握流量密碼奪得商機的第一要件!以文創產業IP經營的角度,為讀者分享IP授權合約應該評估的重點,由於在文創領域中,IP已經長出自己的風格與意義,可以當作一門獨立的學問來看待,並非傳統智慧財產權授權契約的介紹。
作者:賴文智律師(Wenchi Lai)
【現職】
‧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所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顧問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監事
‧台灣商標協會常務理事
【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1997年)
‧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2000年)
【著作】
《當文創遇上法律:智慧財產的運用》
《當文創遇上法律:讀懂經紀合約書》
《當文創遇上法律:讀懂IP授權合約》
《APP產業相關著作權議題》
《線上遊戲開發與經營之著作權問題》
《網路事業經營必讀》
《數位著作權法》
《企業法務著作權須知》
《企業法務商標權須知》
《技術授權契約入門》
《智慧財產權契約》
《個人資料保護法Q&A》
《營業秘密法二十講》
《從NDA到營業秘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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