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節|7歲就當孔子的老師 古代有多少個「神童」傳說?
六一兒童節將至,不少家長準備給孩子買禮物讓他們開心過節。不過説到中國歷史上的孩童,總會想到各式各樣的「神童」,但在秦漢時期,成年人、少年與兒童的分際,其實是相當模糊不清的。
雖然《秦律》對於漢代《九章律》有深厚的影響,可惜《秦律》基本上已經佚失。幸好考古學家於湖北省雲夢縣孝感睡虎地發掘了12座戰國末期至秦代墓葬,並發現大量有關法律、文書的竹簡,其中有部分秦代法律條文,有助於學者研究古代法律制度演變。
雲夢睡虎地出土的這批竹簡關於《秦律》的部分,恰好就有秦制規定何者是成年人的記載,除了以年齡為參考基礎外,身高也是判定的標準之一,男性不滿六尺五寸(秦代一尺約合今23公分,即一米五)、女性未滿六尺二寸者(即一米四),皆視為未成年。另外嬰兒至兒童這段時間,也沒有清楚的判定。
到了漢代則規定滿23歲為行冠禮才是成年人,需登錄民籍,但到了漢景帝二年(公元前156-前155年)則改為滿20歲即成年。
秦漢時期的兒童除了在法律定義上非常模糊外,在史書、文學作品的記載中也很難看到有關於兒童的生活、遊戲等描述,即便有記載內容也相當簡略。不過還有一種小孩子,特別被史家收錄在文獻中,那就是「神童」。
這類孩童因天資聰穎,在童年時便有過人的智慧、出類拔萃而受到眾人矚目。因為他們不遜於成人的過人表現,而被記載在秦漢時的史書中。西漢文學家劉向(公元前77-前6年)在著作《新序》所提到的神童,其論述或多或少反應了當時人們對此的看法:
齊有閭丘邛,年十八,道遮宣王(齊宣王,公元前350-前301年)曰:『家貧親老,顧得小任。』宣王曰:『子年尚稚,未可也。』 閭丘邛對曰:『不然。昔有顓頊行年十二而治天下。秦項橐七歲而為聖人師。』
對西漢時期的人們來説,行冠禮之前,所有的男性都屬於未成年,即使閭丘邛已經18歲,在西漢人看來能屬於孩童的範圍之中。《史記》也有記載項橐,這位七歲就能當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年)老師的神童,雖然其生平、事蹟皆不可考,但神童項橐已成為漢代社會中一個孩童典範。
成書於晉代的《華陽國志》載漢代辭賦家揚雄(公元前53-18年)的兒子揚鳥:「七歲預父文,九歲卒,為文學神童」。漢代除了有揚鳥這位文學神童外,還有聖童、奇童等類似神童的稱呼。儘管漢代已有神童觀念,但由於人們對於兒童、少年等年齡分界無清楚概念,只要未及冠者,皆可稱之為「兒童」。因此東漢時期只要未滿20歲、表現異於常人而有成人之風,就能被稱為「神童」。
漢代人們對於天才兒童、少年的追求,還發展出了「童子郎」-特別給未成年人任官的職位。不過有些任職童子郎的少年,多是因父輩之功而拜官,而非因自己本身的能力。
雖然漢代有許多關於天才兒童、神童的記載,但學者如王充(27-97年)就反對這樣的觀念,他認為神童意味着不學而知,即不用學習就能知曉所有事物,但這世上不可能有這樣的人存在。不過王充承認的確有天賦異稟的孩童。儘管漢代對於未成年人的年齡劃分還不夠仔細,但都認同其有表現不遜於成人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