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爭人錢唔使再還? 被追數9050萬法院認定「無財產可供執行」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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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知名女演員鄭爽自2021年1月起因捲入多重風波,演藝活動遭到中止,遭到多家公司追討賠償。

在4月1日,內媒曝光鄭爽在其中一宗官司裏被強制執行9050萬元(人民幣,下同),最終法院認為,經窮盡財產調查措施,鄭爽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經與申請執行人約談,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法院認定鄭爽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話題一度衝上微博熱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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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指,涉及案件為鄭爽與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東開之星」)的合同糾紛案件。此前鄭爽因此案被強制執行9050萬元,並被限制高消費和凍結股權。

據悉,東開之星為鄭爽主演影視劇《翡翠戀人》出品方之一。涉案電視劇已製作拍攝完畢,尚未申請發行許可時,鄭爽卻因代孕、偷稅漏稅等問題被封殺,導致其擔任女主角的電視劇無法上映,故電視劇出品方將鄭爽訴至法院。

文書內容顯示,法院認為,經窮盡財產調查措施,鄭爽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故無繼續執行的條件,應終結執行程序。東開之星發現鄭爽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鄭爽也負有繼續履行本案債務的義務,並及時告知法院。

有網友表示質疑:「鄭爽是否存在故意隱藏、轉移財產的可能性?」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表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後果很嚴重,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行為,法院可採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司法拘留等手段和強制措施,構成拒執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趙良善表示,若查實其有還款能力卻拒不執行,且刻意隱藏轉移財產,情節嚴重的,則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不構成犯罪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