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老細|打工仔請年假竟被上司刁難、公審 決定辭職還被他嘲諷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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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將近,許多人發現自己的年假還沒排完,會趁月底請完,不過若遇到上司刁難,不少人會尋求法律救濟。

日前就有一位網友自述,預計請5天年假,卻被經理找去約談,還在開會時被公審與嘲諷。不少過來人建議她向勞工局申訴。

打工仔合情合法地請假,怎知卻遇上司刁難:(按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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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台灣的上班族在Dcard表示,她因為私事規劃,想在1月7日、1月9日、1月10日、1月16日、1月17日請年假,並且於兩週前就跟代班同事溝通過,而且代班同事是經理的女兒,她回應「經理已經同意了」。

沒想到上週經理卻找她談話,指出「只能給2天年 假,因為年假是要按比例請的,就算去問行政也沒有用,我不會准假」。對此,事主查了台灣的勞基法,發現勞基法第38條第2項寫道「年假可以由勞工排定」,並沒有「按比例請假」的規定,而且雇主可以跟勞工協商請假事宜,並非能直接「命令員工」。

於是事主將勞基法規定傳給經理,希望能再次溝通。沒想到開會時,經理直接將對話傳到公司群組,並指出「情、理、法,既然要開始談法,那麼從現在開始,所有事情都按法來走,以後所有人請事假都要有證明,打掃不乾淨要記處分等」,內容還夾雜許多冷嘲熱諷,並且翻出以往的請假、工作缺失等等,甚至到最後還飆罵員工。

事主指出,經理告訴她「休假會讓妳請,因為我也會怕員工舉報,但之後就沒那麼好說話了。而且因為妳的舉止,會讓我更嚴格規定員工,造成同事的不便,也會讓妳更難做人」,這讓事主承受了很大的壓力與惡意,她將過程錄音並提出辭呈,沒想到經理還諷刺她「遇到事情就離職」。文末,事主求助「在這種情況下,能否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呢?」

對此,網民回應:

.「如果事主有錄音存證,可以順便向勞工局檢舉,給上司一個小小的教訓!依我的經驗,申訴之後,公司就會開鍘了」
.「妳有留下請年假被刁難的證據,就直接提報勞工局,反正妳離職最大」
.「好噁心的上司,這已經是職場霸凌了」
.「請年假不需要任何理由,隨時隨地都可以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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