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糧用禮劵?】港男網上搵Freelance 講明冇所謂

撰文:陳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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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ected Salary這一欄,填二手衫,超市禮券,僱主會不會眼瞏瞏?記者最近發現有人在香港二手拍賣平台買衫變賣「藝」,公開求職做簡單文員,甚至表示以禮券作報酬亦可,但求遇到好僱主。

老闆若以禮券當人工,打工仔又會不會肯首?(陳彥婷攝)

從前找工作都是透過一些傳統招聘平台,但記者早前在二手拍賣平台Carousell發現標題為「《I M Freelancer》幫你處理簡單文書工作」的帖文,稱可以處理對單、開支票及宣傳單張等文書工作,而有關的「商品」敘述內容更講心唔講金,稱「只為消磨時間,不想受氣」,又指「簡單工作歡迎以禮卷交換」。《香港01》記者接觸這位賣家阿Man,查詢他為什麼會願意以賣「藝」換禮券。他指:「呢個平台都係唔想人浪費嘢,如果(禮券)我啱洗,又合理,都唔錯啊~」他透露在另一個名為Trade duck的網站,人們亦普遍會用現金券來以物易物,「喺嗰度,現金券就好似現金咁受歡迎。」

在阿Man的帖文內,服務包括簡單會計、開支票及協助處理員工出糧事項等。(網上截圖)
對於打工仔,人工是個重要因素,但阿Man則不介意用禮券交換勞力。(網上截圖)

借自己的勞力來換取在別人眼中不太有用的東西,阿Man的出發點是希望不會造成浪費,但當問到這算是工作還是合作,阿Man則覺得自己是「炒散」。對於記者的提問,他或感擔心,並指「你係咪覺得咁係唔啱?我會delete咗佢」,又說是抱着「我都係見有其他人咁做試吓」,隨後亦刪除了該帖文。

對於能否以金錢以外的物質當作酬勞,記者就此諮詢勞工處,處方回應指視乎雙方認為大家是勞資關係,還是「我幫你,你就畀返啲好處我」。處方指若果是前者,根據現時《僱傭條件細則》,在僱員就職前,僱主必須向他詳細說明僱用條件,當中需包括工資率,而工資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對於以物品作為工資,處方認為是不合理的,不過,若雙方視大家為「你出豉油,我出雞」的互惠關係,則不受僱傭條例的規限,然而處方特別提醒,若合作過程牽涉工傷或假期的安排,則難以用僱傭條例來規管。

除了如阿Man的勇敢自薦,二手平台「零收費」帖文的特點亦吸引了不少小商戶借帖文刊登招聘廣告,有的更稱自己有一半客源是來自平台。原來這二手拍賣平台於上月底已增設了「工作」這一欄,或許欄目才剛推出,記者眼見反應不太熱烈,大約有7篇帖文,工種包括鐘點、咖啡店務員及補習老師。Carousell旋轉拍賣國際副總裁蔡家驥表示,增設此欄目是回應用戶的需要,又指共享經濟生產出「slash」的族群,認為這項新增的服務可協助新生代尋找彈性工作。

現時興起二手平台,除了一貫衣服轉讓外,還包括婚紗攝影、修甲、買賣社交平台上的followers、likes,甚至是「真人樹窿」的傾訴服務。(網上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