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不錄用藍絲、大陸人即是歧視? 即睇勞工法例解說!

撰文:梁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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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引起社會極大迴響,發生多次警民衝突以及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事件,大家意見紛云,各有見解,網上亦掀不少爭拗 ,支持和反對聲言,有時難免越講越激烈。早前討論區便有網民自稱是外資投資公司部門主管,表示永不錄用藍絲和大陸人,結果引起不少網民回應,有人讚好,但也有人質疑此做法是否違法。

《逃犯條例》修訂激起愈來愈多深層次社會矛盾,6月12日更出現嚴重警民衝突。(資料圖片)

修訂《逃犯條例》引發連串示威,7月1日回歸日更爆發立法會衝擊事件,林鄭政府的回應,難以平息沸騰的民憤,而怨氣及不滿情緒亦在網上爆發不斷,網民不時拗到「火紅火綠」。

早前有一名自稱於外資投資公司任職部門主管的80後網民在某討論區發帖,表示永不錄用藍絲和大陸人。

事主原文節錄:

我係80後廢中,外資投資公司的部門主管。我承諾永不錄用任何藍絲同強國人。我承諾在我權力範圍下永不跟藍絲同強國做生意。全面支持香港年輕人,我相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如果遇上老闆要求與內地人做生意,樓主表示會盡量不合作,「價錢開貴啲,做嘢慢啲,評價佢哋差啲。」(資料圖片)

樓主留言表示:「最想同年輕人講,叔叔冇用,年輕時冇衝,中年更冇膽衝,但你哋並不孤單。」

樓主的說法有網民表示支持,但另一邊廂,亦有網民質疑,如何判斷求職者是藍絲或黃絲?樓主表示可透過Facebook及Instagram檢查,亦會在面試期間直接詢問,以及將有內地背景的應徵者直接淘汰。對於此做法,網民各有看法,有人指出或涉歧視,亦有回應指以思維方式衡量求職者是否適合加入公司,應該不算歧視。

部份網民回應(按圖了解):

(01製圖)

會否觸犯歧視條例?

究竟有關法例是如何呢?據平機會網頁指,香港目前只就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四大範疇設有反歧視條例,而政府的僱傭指引亦表示:

招聘過程中,僱主應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憑應徵者的本領、才能和學識而聘用,不應因應徵者的性別、殘疾、家庭崗位、種族、年齡或性傾向而將他們拒諸門外。

根據上述說法,換言之,因政見及價值觀出現分歧而不獲聘請其實不一定構成歧視,畢竟僱主是有權就公司及團隊文化而決定相關求職者是否適合聘用。

但是,據《種族歧視條例》指,若然企業以種族、膚色、世系或民族為由,對求職者作出歧視、騷擾及中傷的行為,則會觸犯法例。

因此若事主向求職者指明凡來自國內的人士便不錄用,便有機會構成歧視。除非僱主是條例列明的例外情況作決定,便不受《種族歧視條例》所限。

《種族歧視條例》例外情況:

.真正的職業資格
.提供技能訓練以便在香港以外的地方運用該等技能
.僱用擁有特殊技能、知識或經驗的人
.現行的本地及海外僱用條款
.墳場、火葬場或靈灰安置所
.積極措施

簡單而言,僱方是不可以憑種族原因給予僱員或求職者不公平的對待,但如因職位需要而從專業資格、技能、知識、經驗等原因而無法錄用相關種族的求職者,則是法例所允許的。

由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的連串社會矛盾,難以在一時三刻可解決,社會公眾的看法及立場可各有不同,惟僱傭雙方在招聘及求職過程中,也應好好了解相關條例,免得觸犯法例而不自知。

(資料來源:連登討論區政府一站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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