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評論身材、鹹濕笑話是性騷擾? 兩個關鍵字幫你搞清楚

撰文:曾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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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民主黨政治家安熙正早前承認曾性侵秘書,這事被視為MeToo運動擴展到韓國,令大眾再次關注職場性騷擾議題。
香港打工仔所面對的職場性騷擾嚴重嗎?而當讚美或譏笑他人都可能構成性騷擾時,又應如何辨別呢?

香港社會對男性遭受性騷擾不以為然,甚至覺得他們「好彩」,大部分男性受害者也選擇沉默,當中有多少因為社會對於性別的刻板定義的緣故?(視覺中國)

韓國政治明星、民主黨政治家安熙正(An Hee-jung)於3月6日公開承認曾於過去8個月強迫女秘書進行多次性行為,並於3月8日道歉及辭職。他曾被視為未來總統人選,但受是次性侵事件影響,他不僅被民主黨開除黨籍,更暫停了所有政治活動。這次事件被視為MeToo運動擴展到韓國,令大眾再次關注職場性騷擾的議題。

性侵個案向來以女性為受害者具多,但其實在香港裏,女性與男性受性騷擾的比例卻頗接近。翻查香港職工盟婦女事務委員會於2015年進行的調查,發現香港6成女性受訪者與5成男性受訪者都表示曾遇到職場性騷擾;同年,香港男士協會及香港文職及專業人員總會也發表調查指,3成男性受訪者會因遇上異性服飾衣着暴露、語言含有與性相關粗言穢語而感尷尬,百分比高出女性1倍。

對象不分男女,「不受歡迎」、「冒犯」、「侮辱」、「威嚇」、「敵意」都是定義性騷擾的關鍵字。(視覺中國)

尷尬的定義

據香港《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和第2(8)條指:

a) 如:
(i) 對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
(ii) 就一名女性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女性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b) 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造成對該名女性屬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該人即屬對該女性作出性騷擾。

據條例所指,可以得知強迫性交、性攻擊及無故傳送裸照等絕對極端的行為皆是一看便知的性騷擾行為,但讓打工仔困擾的是,如拍肩膀、對他人笑、黃色笑話、聊私人生活等有些曖味、模糊的狀況,都算是性騷擾嗎?無可否認,性騷擾定義中「舉凡讓對方感到不舒服或不受歡迎」一項,非常主觀,因此外國媒體BBC曾就這個定義訪問一眾律師、約會專家、大學教授,得出2個關鍵字為重點:「重覆」(persistent)、「不願意」(unwanted)。

熟識的女性朋友之間有時開起玩笑來,尺度可以很大,但也要留意對方反應,對方感到不舒服的話,也有可能構成性騷擾。(視覺中國)

本文就集合了5種曖昧情況,讓打工仔參考,辨別什麼算是性騷擾、什麼不是。

按圖了解:

1)【譏笑他人】
取笑別人可以代表展現善意。但當你重覆這個舉動,而對方卻表現得不舒服時,你便要停止了。(電影《佔.誘神奇女俠》截圖)

(來源:BBC、Independent、防止性騷擾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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