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時不夠!事主不忿要「提早20分鐘」返工 上司收投訴推卸責任

撰文:TVBS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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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民日前發文抱怨,公開入職後公司不合理的規定,也就是必須提早20分鐘到班,否則將會被前輩碎碎唸,氣得他打包走人。最離譜的是,網民離職前忍不住向上層反應,結果上司的答覆讓他大跌眼鏡,「有夠噁心…」

因面試時並未提出「提早20分鐘到公司」要求,不想遵守的民氣炸提離職,他接着說,月薪32000元(台幣,下同)、上班時間早九晚五,只要超過上午7時40分抵達,就會被前輩責罵,甚至以「大家都是這樣」情緒勒索他。網民進一步指出,上司聽完投訴後回應:

沒有這種規定,那是資深同事為了公司更好自願的,你不遵守沒關係!

上司把問題推給資深同事,網民震驚不已,離職後直接憤怒檢舉;Dcard貼文一出釣出過來人熱議,留言分享相似的經歷:

・「公司彈性上下班,曾有前輩好心來告訴我,上司規定6點前不能走」
・「我還遇過說一個禮拜休兩天太多的」
・「我們公司也是要提早10分鐘開工具箱會議」
・「之前待有一間公司希望員工晚點下班」
・「我都8點到公司打卡,再走到公園滑手機,等到8點50左右才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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