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禮買文具要幫公司「墊住先」?事主嘆無奈 嬲在筆錢非即時取回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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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網民抱怨,身為行政助理的她,才到職第二天就要幫公司代墊款項,而這些錢竟然要等到下個月領薪水時才能一併拿回,讓她相當無奈。貼文曝光後,不少網民勸她:「快跑!」
事主在Dcard發文表示,她因工作的關係要幫忙買文具、送禮等等,這兩天就先代墊了1,500元(編按:台幣,下同),根據過往的工作經驗,通常只要交收據就可以馬上拿回錢,如果比較大筆也能先申請,但幫新公司代墊的零用金,竟然會跟發薪日一起下來,她還得像會計一樣上系統登記,相當麻煩。
事主也抱怨,難怪上一個人只來一個月就不做了,薪水才3萬,先墊錢不是不可以,但買完給發票、馬上給錢,是她最大的讓步,「要上系統申請,拖到下個月薪水一起給,我真的承擔不起,一個零用金搞得這麼複雜!」
貼文曝光後,網民也紛紛表示:
・「我超級在意先墊錢這件事,秒離職」
・「金額大一點不就要吃土?當員工沒生活要顧」
・「快跑吧!之前同事出差,買機票墊幾萬塊的都有,錯過當月請款還要等下個月(欠兩個月的意思),這種公司真心爛」
・「建議換工作,我之前幫公司墊聚餐的3萬多塊、買送客戶的禮品等等,代墊的都超過我的薪水了,實際拿到餐廳收據+公司轉帳給我,等了一個月」
關於代墊,《Cheers》雜誌指出員工應該知道以下3件事:
一、資方沒有權利要求勞方代墊、員工也沒有義務代墊。
二、員工要代墊,需知會僱主同意,並留下憑證。
三、比起代墊,零用金是更好的財務管理方式,雇主應明訂申請金額上限、適用範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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