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違例今起加強「抄牌」 酒駕藥駕罰500元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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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友注意!警方今日(6月15日)起展開為期一周的全港單車安全行動,其間會加強檢控單車違例行為。不過據《道路交通條例》,除了不依交通標誌、行人路上「踩車」等常見違法事項外,原來酒後或藥後踏單車,都屬違法,初犯者罰款500元,再犯更可判處監禁。此外,若不依警察或交通督導員指示停車,亦可能被判罰款2000元。據知是次行動中,平日屬單車違例「重災區」的彌敦道是嚴打目標,會針對不顧紅燈等違例的單車駕駛者。

警方今起為期一周嚴打違例騎單車行為。(資料圖片)

據《道路交通條例》第47條,任何人在道路或公眾地方踏單車,因受酒類或藥物影響致不宜騎車,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如屬再犯,則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有資深前線警務人員透露,在該條法例的執法中,手法與處理機動車輛的司機有異,因俗稱「吹波波」的呼氣測試檢查只適用於機動車駕駛者,對於單車友,警員可依循環境證供執法,如有關人士身上有無酒氣及能否按指示行直線等。不過他坦言,警方過去執法極少遇到上述情況。

不按指示停車罰2000元

此外,單車友如遇警方截停單車,別以為絕塵而去便「無手尾」,據《道路交通條例》第60條,道路上踏單車的人,在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或交通督導員要求下,必須停車,否則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元。據《道》第45及46條,踏單車也有「不小心駕駛」及「魯莽駕駛」,但刑罰則比機動車輛輕得多,初犯僅罰款500元。

據了解,警方今次行動是全港性,但會特別在各區的「單車交通黑點」嚴厲執法,如新界南、將軍澳一帶的單車徑,常見有單車載卸貨物的彌敦道亦是行動重點地區。

警方指常見4大違規行為

沒遵從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的規定
在行人路上騎單車
運載其他人或任何會妨礙騎單車者視線的動物或物件
在能見度不足或晚間時沒亮燈騎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