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主席 Gary Gensler 批准現貨比特幣 ETF 的聲明

撰文:Techu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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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 1 月 10 日 5:00 左右,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了 11 支現貨比特幣交易所交易基金(ETF)申請,包括 Bitwise、Grayscale、Hashdex、BlackRock、Valkyrie、BZX、Invesco、VanEck、WisdomTree、Fidelity 和 Franklin 旗下的比特幣現貨 ETF。

儘管 SEC 批准了有關現貨比特幣 ETF 的申請,但是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隨後在「關於批准現貨比特幣交易所交易產品的聲明」中表示,SEC 根據相關法規,特別是「交易所法」及其下屬法規,來審評相關提交產品(包括是否保護投資者權益與維護公共利益)。根據 SEC 的決議,若干現貨比特幣 ETF 已獲得批准。在評估過程中,SEC 秉持中立立場,不對特定企業、投資或基於交易所交易產品(ETP)的資產表達意見。

Gary Gensler 進一步強調,「比特幣主要是一種投機性、波動性資產,也用於非法活動,包括勒索軟件、洗錢,逃避制裁,和恐怖主義融資。儘管我們今天批准了某些現貨比特幣 ETP 股票的上市與交易,但這並不意味着我們對比特幣予以批准或認可。投資者應對與比特幣及相關加密貨幣產品所帶來的眾多風險保持謹慎態度。」

以下為 Gary Gensler 批准聲明全文:

2024 年 1 月 10 日,SEC 審議並通過了一批現貨比特幣交易所交易產品(ETP)股票的上市及交易申請。

自 2018 年 Jay Clayton 擔任主席以來,直至 2023 年 3 月,SEC 已否決了 20 多項現貨比特幣 ETP 的交易規則備案。在此過程中,SEC 始終秉持法律為依據的原則進行決策,並充分尊重法院對法律的解釋。

一份由 Grayscale 提交的文件考慮將 Grayscale 比特幣信託轉換為 ETP。當前,我們面臨一系列新的申請,這些申請與過去曾拒絕批准的申請相似。然而,情況已發生改變。美國哥倫比亞特區法院認為,SEC 未能充分解釋不批准 Grayscale 擬議 ETP 上市和交易的理由。因此,法院撤銷了相關訴訟,並將此事發回 SEC 重審。在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及批准令中詳盡論述的基礎上,我認為最為穩健且可持續的策略是批准這些現貨比特幣 ETP 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及交易。

SEC 根據相關法規,特別是「交易所法」及其下屬法規,來審評相關提交產品(包括是否保護投資者權益與維護公共利益)。根據 SEC 的決議,若干比特幣現貨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已獲得批准。在評估過程中,SEC 秉持中立立場,不對特定企業、投資或基於交易所交易產品(ETP)的資產表達意見。如果證券發行人和上市交易所都遵守「證券法」、「交易法」和 SEC 的規則,則發行人必須與其他任何人一樣享有進入我們受監管市場的同等權利。

至關重要的是,當前的 SEC 行動僅針對持有非證券商品比特幣的 ETP。這絕不意味着 SEC 願意批准加密資產證券的上市。此次批准並不作為 SEC 對其他加密資產是否符合聯邦證券法的參考依據,也不代表某些加密資產市場參與者是否會違反聯邦證券法。如我過去所闡述,在不對任何加密資產預先作出判斷的前提下,絕大多數加密資產被視為投資合約,因此要受到聯邦證券法的約束。

現今的投資者已可通過眾多經紀公司、共同基金、國家證券交易所、點對點支付應用程序、非合規加密貨幣交易平台,以及灰度比特幣信託基金等方式,買賣或以其他形式獲得比特幣投資敞口。

本日的舉措涵蓋對投資者的一定程度保障:

首先,比特幣 ETP 的發起人需提供關於產品的全面、公正和實時的訊息披露。所有在上市和交易比特幣 ETP 的投資者,都將從公共註冊聲明以及相關定期報告中受益獲取相關訊息。儘管這些披露為必要之舉,但值得關注的是,今日舉措並未對所披露的 ETP 安排,如託管安排,予以認可。

其次,這些產品將在國家證券交易所進行上市交易。受監管的交易所務必設立旨在防範欺詐和操縱行為的規則,我們將緊密關注並確保這些規則得到切實執行。此外,SEC 將全面調查證券市場中的任何欺詐或操縱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利用社交媒體平台的監督。這些受監管的交易所亦制定了旨在解決潛在利益衝突以及保護投資者和公共利益的規則。

現有的行為規範和標準將繼續適用於獲批的 ETP 的採購與銷售環節,包括經紀自營商在向散戶投資者推薦 ETP 時需遵循的最佳利益監管原則,以及「投資顧問法」對投資顧問的信託義務要求。今天的舉措並不是對加密貨幣交易平台或中介機構給予了批准或認可,這些平台或中介機構在很大程度上不符合聯邦證券法的規定,同時往往存在潛在的利益衝突。

最後,證監會工作人員正在同時審查 10 支現貨比特幣 ETP 的註冊聲明。這一舉措旨在為發行人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推動市場公平與競爭,從而使投資者和市場受益。

自 2004 年以來,SEC 在監管現貨非證券商品 ETP(如特定貴金屬的 ETP)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這些經驗對於我們監督比特幣 ETP 現貨交易具有重要意義。

儘管我們保持中立立場,但需強調的是,貴金屬 ETP 的基礎資產在消費和工業領域具有實際用途,而相較之下,比特幣主要作為一種投機性、波動性資產,且涉及非法活動,如勒索軟件、洗錢、逃避制裁以及恐怖主義融資。

雖然我們今天批准了某些現貨比特幣 ETP 股票的上市與交易,但這並不意味着我們對比特幣予以批准或認可。投資者應對與比特幣及相關加密貨幣產品所帶來的眾多風險保持謹慎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