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回顧】解構比例代表制 歷屆對誰最有利?
今屆立法會換屆選舉地區直選和超級區議會界別,採用比例代表制配合最大餘額法來分配議席。此選舉制度的原意是促進均衡參與,較有利少數派進入議會。到底比例代表制是怎樣運作?
各選區按選民人數,獲編配若干數量的議席,例如新界東、西因選民人數多而各有9個議席,而選民只可票投1張候選名單。在計算選舉結果時,將有效票數除以議席數量便是當選門檻。例如有5個議席的選區,點算出100張有效票數,意味獲20張票的名單可以先穩奪1席。
假設共有6張名單競逐該5個議席,而各自票數如下:
所得票數 | 第一輪議席分配後餘額 | ||
名單A | 39 | 19 | 取得2席 |
名單B | 22 | 2 | 取得1席 |
名單C | 20 | 0 | 取得1席 |
名單D | 10 | 10 | 取得1席 |
名單E | 7 | 7 | 落選 |
名單F | 2 | 2 | 落選 |
開始分配議席時,由於名單A、B、C的票數都達到當選門檻,各自率先取得1個議席,所以3個議席已塵埃落定。其後,扣除第1席的當選票數後,再以「最大餘額法」來分配議席,名單A的餘額最大,即使未達當選門檻,排在名單次位的候選人能再取一席,至於僅得10票的名單D,也能取得議席。
回歸後始改用 原意助少數派參政
其實回歸前香港的立法局選舉曾採用其他選舉制度,例如1991年採用雙議席雙票制,把全港分為9個選區,每區選出2席。到1995年又改為單議席單票制,把全港分為20個選區,每區1席,得票最多的候選人便可當選,不需作複雜的計算。結果,95年以民主黨為首的民主派大獲全勝,取得17席,惹來親中人士不滿。
1996年,特區籌備委員會對準單議席單票制發炮,批評容易造成不公平的一黨獨大,有違均衡參與原則;又認為比例代表制比較公平,讓少數派也有代表參政的機會,這就奠定了回歸後採用比例代表制至今。有關制度改變,促成回歸後得票不及泛民的建制派,憑有效的配票策略,取得與泛民主派相若甚至更多的議席。
為奪最多議席 政黨分拆名單參選
而且,隨單一選區內的議席增加,即使某一名單未達首輪當選門檻,均可以透過最大餘額取得議席,變相令當選門檻下降。有見及此,不論泛民或建制的政黨,都分拆名單參選,試圖憑餘額票晉身議會,結果造成今屆參選名單太多,出現新界東22張名單競逐9個議席的混亂局面。
同時,比例代表制降低了細黨或小眾進入議會的門檻,好處是令議會有多元聲音,但亦引起不少壞處,包括造成政治力量碎片化,議員只需取悅少數選民即可保住議席,政治論述及行動未必顧及主流意見,不同勢力各走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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