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德冧棚架|警檢棚架底座調查 勞工處巡全港設大型竹棚地盤兩周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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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德承富里2號「澐璟」地盤昨午(20日)發生致命工業意外,一幅大型棚架突然倒塌墮地,導致2死3傷。勞工處已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承建商在地盤外牆搭建、更改、拆卸及使用竹棚架。警方重案組探員、勞工處及政府化驗所人員今日(21日)返回地盤調查,墮下的棚架仍在現場,探員檢走一個棚架底座、電腦主機及文件等證物。另外,勞工處表示,由今日起展開為期兩周的特別巡查行動,針對性巡查全港架設大型竹棚架的建築地盤,包括檢視該等竹棚架的安全及穩固情況,以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

警方重案組探員檢走一個竹棚底座調查。(梁偉權攝)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就昨日(20日)於啟德一個建築地盤發生涉及竹棚架倒塌導致2死3傷的嚴重工作意外,勞工處高度關注,正聯同相關部門作出深入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及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若調查發現有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法例的規定,定會依法處理。

在巡查行動期間,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若發現有違例情況,定必嚴厲執法,包括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及「敦促改善通知書」,以及提出檢控而不會給予警告,以遏止不安全作業。

警方重案組探員今早到地盤調查。(黃偉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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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發言人續稱,處方正修訂《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守則),內容涉及加強竹棚架的穩定性,包括連牆器的技術要求及禁止擅自改動竹棚架。該修訂亦會要求竹棚架工人須持有有效的安全訓練證書,才可進行相關作業。此外,守則亦會更詳細說明監督工人進行棚架工作的『合資格的人』工作時的要求。勞工處計劃於今年3至4月推出經修訂後的守則。

根據職安健法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違反極嚴重個案會被「可公訴罪行」形式提出檢控,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2年。若僱員違反上述規定,則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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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在於周二(20日)下午近5時,啟德承富里2號「澐璟」地盤有一名女工在外牆19樓外棚進行金屬鋁板及玻璃安裝,其間一幅15米乘8米竹棚由19樓塌下至地面,4名工人剛經過現場被棚架擊中,結果54歲姓林及68歲姓王女工傷重不治,其餘1男2女工人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