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婦墮內地官員電騙 簽「人民檢察院」保密書交資料 被呃$150萬
電話騙案無日無之,假冒衛生署職員、國安警、內地官員等手法已時有出現,惟騙徒稍稍變招,仍有人不幸墮入陷阱。52歲關小姐向《香港01》透露,早前接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電話,被指涉及內地金融犯罪,必須簽署「人民檢察院」的「保密協議書」,承諾不得透露案情,受查期間她要提供銀行戶口資料及密碼,結果被騙徒轉走150萬元儲蓄。關小姐指「受查期間」每日要與騙徒視像對話報到,對方會軟硬兼施,指若不配合調查就拉上內地坐監,更被指示去申請貸款,令她身心俱疲。
警方回覆指,接獲一名52歲女子報案,指早前收到一名自稱為內地官員的男子來電,聲稱她涉及一宗刑事案件。報案人按指示提供銀行戶口資料後,發現約150萬元的存款被轉走,懷疑受騙。警方將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暫未有人被捕。
今年11月初,關小姐收到一個男子來電,對方自稱是內地某電訊公司的職員,指她涉嫌發送騷擾短訊,隨後將電話轉駁至廣州市公安局「馮明杰」。馮明杰則指有人利用關小姐的身份在廣州某銀行開設戶口及洗黑錢,要求關小姐接受調查。馮再將電話轉駁至「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汪珮林」,汪要求關小姐受查期間將一切保密,不可與親友談及此事,否則會有法律後果。由於馮及汪能準確說出關小姐的全名、電話、住址、身份證及回鄉證號碼等資料,因此關小姐深信二人確是內地官員,遂跟從二人指示行動。
騙徒派員送保密協議承諾書 要求即場簽署
其後馮及汪安排一名女子到關小姐的住所樓下,交付一封「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的保密協議承諾書,要求關小姐簽署。關小姐形容送信女子曾快速展示廣州市公安局證件,但未及查看資料,女子送信後即離開,全程不發一言。承諾書大意指,關小姐涉及金融犯罪,禁止對外公開案情,以免影響偵辨案件;若洩露案情或通風報信,將干犯妨礙司法公務罪及泄密罪,將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關小姐受查期間未得檢調單位允許,不得擅自離境,亦不得與辦案人員失去聯絡,否則會有法律責任。
簽承諾書後不敢提及案件 繼而提供銀行資料
關小姐簽署信件後,深信與「最高人民檢察院」達成協議,更不敢向他人提及案件。及後馮明及汪開始聲稱要調查資金流向,要求關小姐提供銀行戶口及密碼。二人多次登入其戶口,並於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分三次將合共150萬港元轉到另一個私人戶口。關小姐詢問何時可取回款項,對方指所有資金已轉至「廉政公署」作秘密調查,事件完畢會全數歸還,並再次叮囑關小姐保密。
150萬元儲蓄被轉走 騙徒要求事主申請貸款
而對方見關小姐「彈盡糧絕」仍未心息,建議關小姐向財務公司借錢,甚至使用關小姐的個人資料在網上銀行申請貸款,更指示關小姐若收到銀行職員來電確認,要盡可能「借到盡」。關小姐全副身家被搾乾搾淨,準備要借錢度日,顯得心神恍惚,朋友見她滿懷心事,亦主動關心她,她才道出事情始末。朋友一聽即指是騙局,關小姐終醒覺被騙,遂到警署報案。
關小姐坦言,近年看新聞報道已知電話騙案猖獗,惟未仔細留意「內地官員」的犯案手法,加上騙徒能準確說出其個人資料,令她誤信對方是內地執法部門人員。她續指,自從國安法推出後,以為兩地執法機構會配合打擊罪案,所以當騙徒指與警方及廉署秘密調查時,她亦信以為真,她自言至今不明騙徒從何取得其資料。
每日視像對話報到兩次 兩騙徒軟硬兼施
關小姐表示過去兩個月,每日要向騙徒報到兩次,均以視像形式對話,又要交代行程及見過何人等,早已身心俱疲。她指馮及汪皆身穿制服,其身後背景可見國旗及執法機構徽章。關小姐又形容騙徒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汪經常威嚇她,指如不合作就會拉她到內地坐45日監;馮則好言相勸,著她配合行動,如表現良好會盡快處理案件。
警方回覆指,2023年12月14日接獲一名52歲女子報案,指她早前收到一名自稱為內地官員的男子來電,聲稱報案人涉及內地的一宗刑事案件。報案人按指示提供銀行戶口資料其後發現銀行戶口約150萬元的存款被轉走,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警方經初步調查,將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正由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