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棄保|母為擔保人助查 律師﹕有責任提醒報到 或充公保證金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涉嫌干犯國安法被捕、正身處海外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早前在Instagram發文表明不會回港報到,昨日(28日)周庭未有依時到警署報到,違反保釋條件。警方表示會全力依法追捕。消息指,周庭父母正在大埔警署協助調查,據知其母是擔保人,今日較早時被警方邀請助查。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擔保人須繳付保證金,並有法律責任提醒被捕人士準時到警署報到,若對方沒有依時報到,擔保人的保證金有機會被法庭充公,惟一般而言不會有其他刑事責任,除非有證據顯示擔保人協助被捕人士棄保潛逃。
陸偉雄表示,擔保人必須是能夠勝任的人士,需要繳付一筆現金作為保證金,並有法律責任去提醒有關人士會到警署報到或出庭。法庭在作出批准時會考慮其身分、能力、權威性,是否有能力做擔保人。
一旦對方違反保釋條件,不但其本人支付的保釋金會被充公,亦可能會被發出拘捕令追捕,更會連累擔保人的保證金可能被充公。擔保人有機會被傳召出庭,向法官解釋是否有盡力提醒被捕人士或被告遵守保釋條件,例如已打了很多次電話,甚至寫信提醒等,法官會按照其盡責程度去決定充公多少保證金。
一般而言,擔保人最嚴重的情況只是被充公所有保證金,除非有證據顯示擔保人有協助對方棄保潛逃,否則不會因負上刑事責任而被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