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黑組新田貨車檢兩噸煙花爆竹拘一男 檢龍吐珠穿雲箭等值$200萬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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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多個節日臨近,不法分子或偷運煙花爆竹入境冀銷售圖利。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今日(12日)在新田截獲一輛30噸貨櫃車,在車上搜出約兩噸煙花爆竹,種類包括「龍吐珠」、「穿雲箭」和「仙女棒」等,市值共約200萬港元;59歲何姓男司機涉嫌「非法藏有煙花爆竹」被捕。警方調查顯示,該批煙花來自湖南省,正調查如何入境、在港銷售途徑和疑犯角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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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第二隊案件主管陳養泉指,警方調查後今午5時許,於新田青山公路一個露天貨櫃場內截停一輛停泊不久的30噸貨車,在車上搜出該批煙花炮竹,相信已成功堵截它們流入市面。涉案男子報稱為貨車司機,目前正被扣查,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陳養泉表示,由於未來接連有多個喜慶節日如聖誕節、元旦及農曆新年,新界北總區刑事部會積極在節日假期前,及早堵截煙花流入市面,強調警方非常重視非法燃放煙花罪行,因為有關罪行可嚴重影響市民生命財產。他表明警方會繼續打擊一切與煙花有關的罪行,以保障廣大市民生命財產,重申市民過節期間亦要注意個人安全,切勿藏有或燃放煙花。
根據香港法例295章《危險品條例》第7條,任何人如非法藏有煙花爆竹,最高可判罰款20萬及監禁12個月;而《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列明,任何人燃放煙花爆竹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最高可被監禁3個月及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