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3人賊團港島食肆出沒 盜信用卡犯7案 碌$57萬名牌貨終被捕

撰文:陳浩然 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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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賊團3人組於今年11月至12月期間出沒港島區食肆,向大意客人出手,1人盜取信用卡後,交由2名同黨即去碌卡狂買名牌貨,失主直至收到銀行交易短訊通知才知失竊,警方共接獲7宗同類信用卡盜竊案,經調查發現,相信案件涉及中港三人盜竊團伙,先有一名賊人從受害人的外套或手袋裏偷取銀包或信用卡,然後交由同黨到附近海味、珠寶店或服裝店購買昂貴貨品,當中有珠寶店店員感可疑,並要求賊人出示身份證時,惟賊人購買不果即逃去,其後成功在另一間店舖購買名牌手袋。

警方經深入調查,昨日(6日)拘捕3名涉案男子(54至63歲),包括2名本地人及1名持雙程證內地男,他們將被落案起訴各一項盜竊罪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而7宗案件的涉款總值約57萬元。警方於行動中檢獲一個價值港幣11萬元的Hermès手袋、一個被盜銀包及涉案信用卡等物品,而起獲的贓物包括伯爵(Piaget )錶、日本品牌柏歐福(BRAND OFF)衣物等。警方相信已經成功瓦解該活躍於港島區的信用卡盜竊團伙。

警方於行動中檢獲一個價值港幣11萬元的Hermès手袋、一個被盜銀包及涉案信用卡等物品。(陳浩然攝)

西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徐蔚瑩高級督察向傳媒交代案情指,今年11月至12月期間,港島總區共接獲7宗信用卡盜用案件,分別發生於西區、中區、灣仔區及東區,受害人分別於食肆或其他地方遺失信用卡,隨後發現信用卡被盜用。

西區警區刑事部及港島總區情報組接手調查後,發現案件涉及一個三人盜竊團伙,他們常於白天人流眾多的地方犯案,例如餐廳或中式酒樓。

至於犯案手法,警方發現集團先派一名賊人靠近受害者,並在無人看管的外套或手袋裏偷取銀包或信用卡,然後把信用卡交由同黨到附近海味舖及珠寶店購買昂貴貨品。受害人收到銀行交易通知短訊,始發現銀包或信用卡不翼而飛。

警方於行動中檢獲一個價值港幣11萬元的Hermès手袋、一個被盜銀包及涉案信用卡等物品。(陳浩然攝)

警方隨即展開深入調查,經過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及情報分析後,成功鎖定涉案匪徒身份。經調查發現,該犯罪團伙於11月至12月期間共干犯7宗與信用卡盜竊有關的案件,他們利用上述手法,盜取受害人的銀包及信用卡購物,共涉款約港幣57萬元。據悉,最低一宗個案涉款金額為9萬元,竊匪在珠寶店購買金器和手飾等;最高一宗個案則涉款金額高達24萬元,涉及購買參茸海味。

西區警區刑事部連同港島總區情報組於昨日(6日)展開聯合拘捕行動,分別在中區和旺角區拘捕3名涉案男子,並在其中一名被捕人身上搜出價值港幣11萬元的Hermès手袋,以及相信屬於受害人的銀包及信用卡等財物。

警方經調查發現,3名賊人在上環一間食肆偷去一名男食客的銀包,其後在中環一間珠寶店嘗試利用信用卡購物,惟店員發覺交易有可疑,要求被捕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他們購物不果後離去,然後再到中環一間二手名牌買賣店,成功利用該信用卡購買該個價值11萬元的名牌手袋。

今年11月至12月期間,港島總區共接獲7宗信用卡盜用案件,分別發生於西區、中區、灣仔區及東區,受害人分別於食肆或其他地方遺失信用卡,隨後發現信用卡被盜用。(陳浩然攝)

三名被捕男子年齡介乎54至63歲,其中2名男子為本地人,另一人持雙程證人士,據悉他持有可逗留7天的雙程證。被捕人士將被落案起訴各一項盜竊罪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警方相信已經成功瓦解該活躍於港島區的信用卡盜竊團伙。警方於行動中檢獲一個價值港幣11萬元的名牌手袋、一個被盜銀包及涉案信用卡等物品,展示的贓物可見當中包括伯爵(Piaget )錶、日本品牌柏歐福(BRAND OFF)等,據了解部分財物仍未起回。

西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徐蔚瑩高級督察向傳媒交代案情。(陳浩然攝)

警方呼籲,年近歲晚,市民應採取各項預防罪案措施,小心保管個人財物。市民如發現信用卡及證件被盜,應立即報警及通知銀行和相關部門。除此之外,警方亦提醒商戶若發現有可疑人士以信用卡購買貴價商品,不防盡職查問,正如上述珠寶店職員曾要求竊匪出示身份證,避免匪徒有機可乘。警方續表示,如有懷疑,請立刻報警求助。

警方重申,「盜竊」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另外,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