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偷龜|樂器店東主飲啖水即唔見龜 自責:下次曬龜寸步不離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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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前日(19日)發生偷龜案,欽州街一間樂器店被盜走一隻「東箱龜」;警方翌日(20日)閃電拘捕涉案偷龜賊,物「龜」原主。遇竊樂器店負責人程先生接受《香港01》訪問時透露,案發當日曬龜期間感到口渴,詎料回舖喝水短短路程,愛龜瞬即不翼而飛,「飲啖水,真係好快!一分鐘!」他自責自己粗心大意,幸最終失而復得,承諾「下次曬龜寸步不離」。

龜主程先生當日在路邊曬龜。(林振華攝)

程先生經營的樂器店位於欽州街,他本身亦是愛龜之人,今次失而復得的為雌性美國東部箱龜,已飼養3年,珍而重之。他憶述,前日下午天朗氣清,「見好太陽咪拎隻龜出去曬!」他將愛龜放入膠兜內,放於街邊圍欄外曬太陽。人龜共處10多分鐘後,程先生自己亦感口渴,遂折返店舖喝水,「飲啖水,真係好快,一分鐘(被盜),出返去已經成個兜連隻龜唔見咗!」

程先生在愛龜失蹤後,曾貼街招懸紅1萬元尋龜。(林振華攝)

愛龜不知所終,程先生當下十分緊張,立即四圍向街坊查問,未幾獲附近食客告知目睹一名中年男子持龜向嘉頓方向離去,他一度跑往該方向尋找,惜一無所獲,最後決定報警,亦曾貼街招及在網上懸紅1萬元尋龜,「去到十字路口,都唔知追去邊好!」警方其後與程先生一同尋龜,並翻看閉路電視片段,花約一個多小時才在一間冰室的「天眼」發現賊蹤,警方最後亦成功將其繩之於法。

程先生引述警方指,疑犯本身亦有養龜,聲稱「以為冇人所以執走」,據為己有。他亦自責未有好好看管愛龜,但不打算追究,「都怪自己唔小心啦冇睇住!算啦隻龜冇咩嘢都唔追究!警方點處理暫時唔知。」他十分感謝警方閃電拉人,救回愛龜,日後會加倍小心,「下次曬龜寸步不離‥‥‥隻龜都幾貴,但價值係其次,係一條生命嚟!」

警方拘捕一名49歲本地男子。(Sham Shui Po District 深水埗警區 facebook 圖片)

根據香港法例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而在同一條例中,處理贓物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