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炭工廈貨倉倉主自編自導爆竊案 圖吞$70萬貨 朋友扮賊同被捕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火炭坳背灣街一幢工廈的貨倉倉主,上月中報稱遭爆竊失去一批價值約70萬元的化妝品。沙田警區重案組接報手調查後懷疑有人自編自導自演,報案前已將貨物搬走,更找來朋友扮賊在貨倉外徘徊,營造效果。重案組昨日(16日)採取行動,拘捕報案倉主及其朋友,涉嫌「盜竊」、「入屋犯法」及「誤導警務人員」。

上月16日一名50歲姓徐男倉主報案,指其位於火炭坳背灣街金豪工業大廈第二座的貨倉遭爆竊,損失價值約70萬元的貨物(化妝品)。沙田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並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結果卻發現在倉主報案前,該批報稱損失的貨物早已被運走。而倉主自收貨後,曾不斷用藉口拖延,拒絕貨主到貨倉檢查貨物。另外,閉路電視拍攝到於10月13日,一名46歲姓梁男子連同另外兩名男子在貨倉附近出現,偽造貨倉被爆竊的情況。

重案組於昨日(16日)採取行動,在沙田區拘捕該名報案的姓徐倉主及姓梁男子涉嫌「盜竊」、「入屋犯法」及「誤導警務人員」。行動中,警方檢獲數部智能電話及八達通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工廈一名倉主訛稱被爆竊圖吞價值70萬元的貨物。(蔡正邦攝)
工廈一名倉主訛稱被爆竊圖吞價值70萬元的貨物。(蔡正邦攝)

消息稱,貨主於2021年10月起租用上址貨倉存貨,去年11月至今年6月,將一批共40箱、價值70萬元的化妝品存放於此,並自9月起,多次要求到來檢查貨物,但均被倉主以不在港為由拒絕。而倉主於10月16日報案時,聲言於4日前(12日)檢查該貨倉仍妥當。

被捕的梁男與倉主實為朋友關係,相信倉主找朋友扮賊,營造被爆竊的效果;而被藏起的貨物,則意圖據為己有。

警方呼籲,盜竊罪或入屋犯法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或14年,此外,任何人如蓄意誤導警務人員或向警務人員提供虛假資料,亦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6個月監禁及罰款5千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