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蛇潮|粵港聯手打擊水路偷渡 三日拘127人
鑑於近日「人蛇潮」猖獗,入境處聯同警方及廣東省公安機關,過去三日(4至6日)展開代號「獴獵-3」粵港聯合執法行動,打擊非華裔非法入境人士。行動中,人員巡查全港非法入境者的匿藏黑點,同時入境處亦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水警總區及內地執法機關則加強海上聯合巡航,截查可疑船隻以堵截人蛇從水路偷渡。粵港兩地合共拘捕127人。
香港行動中,入境處及警方突擊搜查超過218個目標地點,截查60艘可疑船隻及990名可疑人士,當中檢獲兩艘快艇,合共拘捕70人。被捕人士當中,兩名23及28歲內地男子及一名29歲持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印度籍男子,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非法入境及留在香港」;22名男子涉嫌「非法入境」,包括兩名內地居民、9名孟加拉籍、7名巴基斯坦籍、3名印度籍及一名越南籍人士,年齡介乎22至56歲。
此外,1男4女(38至59歲)內地居民及6男25女非華裔人士(23至50歲),在反非法勞工行動中被捕,分別涉嫌「違反擔保書條件」、「從事非法工作」、「逾期逗留等罪行」,當中包括7名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人士。入境處亦拘捕8男1女(36至79歲)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至於內地方面,廣東省公安機關共拘捕57人,包括7名蛇頭、50名意圖偷渡來港的非華裔人士,當中35人為孟加拉籍、12人為巴基斯坦籍、3人為印度籍。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根據《入境條例》,「安排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的旅程」及「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留下」均屬嚴重罪行,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分別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以及被判罰款50萬及監禁10年。入境處與警務處會繼續與相關部門合作,加強執法並採取聯合行動,以打擊非法入境活動。」
入境處續指,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處方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另外,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