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男子涉行使虛假文書 提早提取$7.5萬強積金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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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廉政公署早前搗破一個貪污犯罪集團,涉嫌透過貪污及欺詐手段,協助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成員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拘捕20人後,警方昨日亦拘捕一名男子涉及同類個案,他涉嫌行使虛假文書,以提早領取7.5萬元強積金。
警方稱,今年5月接獲強積金公司報案,指發現有強積金成員懷疑使用虛假的「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法定聲明」,以申請提早提取共超過100萬元的強積金。
觀塘警區重案組人員接手調查,根據情報分析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17日)於青衣拘捕一名36歲姓何本地男子,涉嫌「行使虛假文書」以提早領取約75,000元的強積金。調查發現,有不法分子向被捕人聲稱可以協助被捕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並在成功申請後抽取約27,000元佣金。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73條,行使虛假文書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