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超速案車主涉填假司機資料 罪成還押兩周後判入戒毒所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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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一輛私家車懷疑超速駕駛被「影快相」,當時29歲的私家車男車主填寫警方發出的「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時,涉嫌向警方提供虛假的司機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警方以「車主向警務人員提供司機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向他提出檢控。涉案男子罪名成立,早前已於懲教所被還押14天,今日(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被判入戒毒所。據了解,其驗尿報告對毒品呈陽性反應。
案情顯示,一輛私家車於2020年5月被偵速攝影機偵測到懷疑超速駕駛,警員經進一步調查後,發現一名男子為該輛私家車的登記車主,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遂向被告發出「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其後男子填寫他人的個人資料在通知書內並交回給警方。調查人員證實,被告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警務人員,警員遂向該名男子提出檢控。
該名案發時29歲姓黃男子,早前被裁定「車主因向警務人員提供司機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已於荔枝角收押所被還押14天。由於疑犯尿液檢驗到毒品呈陽性反應,今日(1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戒毒所。
另外,警方資料顯示,由今年1月至7月期間,就超速駕駛及衝紅燈案件中,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已就約700宗相關車主或司機「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提出檢控。警方呼籲,跟據法例凡車輛司機被懷疑曾干犯交通罪行,或涉嫌與交通意外有關,登記車主及被懷疑該車輛司機,必須在21日內向警務人員提供涉案司機資料,而提供虛假資料或蓄意誤導警務,則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6個月監禁及罰款一萬元。此外,違法者更可能被吊銷駕駛執照。警方呼籲市民應做個守法負責任的駕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