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向警交假資料訛稱朋友為超速車司機 37歲男涉行使虛假文書被捕
撰文: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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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涉於今年5月,就一宗超速案件向警方懷疑提供虛假資料,涉嫌冒認其朋友,填寫及簽署由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發出的「要求提供司機身份詳情通知書」,訛稱其朋友為上述交通違例事項的司機,以逃避刑責。警方中央交通攝影機違例調查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後,今日(7日)於沙田區拘捕涉案37歲姓陳本地男子,涉嫌「行使虛假文書」。案件交由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提醒車主及司機,「行使虛假文書」為嚴重罪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違法者可被處以14年監禁。另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車主及司機有責任向警方提交於交通罪行發生時涉案車輛司機的資料,否則有機會被判處6個月監禁及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