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館創辦人被指「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遭警國安處拘捕

拳館創辦人被指「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遭警國安處拘捕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6月26日下午於尖沙咀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63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推翻中央政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宣揚「台獨」、「港獨」主義及侮辱國旗和國歌。

據悉,被捕人姓江,為拳館創辦人,在facebook設立個人帳戶,釋出具有煽動意圖的帖文、圖片及影片,攻擊中國共產黨、鼓吹台獨及港獨等。他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及辦公室,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名,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

警方國安處拘捕36歲男子 涉社交平台發布煽動意圖訊息 今午提堂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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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昨日(21日)於東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6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香港警隊及司法機關憎恨、要求制裁政府官員及煽動使用暴力等。

消息指,被捕人為巴士維修技工,他於2024年開始在Facebook釋出過百段具有煽動意圖的帖文,例如「黑警亂棍打市民」等。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昨日(21日)於東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6歲男子。(資料圖片)

國安處今日(22日)上午正式落案控告該名男子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於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昨日(21日)於東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6歲男子。(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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