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發現14歲女被偷電話 重案組揭「衰十一」拘6男 案件周三提堂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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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偷電話案揭發另一宗「衰十一」案件。一名女子懷疑其14歲女兒被人盜取手提電話,於是報案求助,警方經調查後揭發遇竊女童,早前透過手提電話交友程式認識數名本地男子,並懷疑他們發生性行為,案件交由葵青警區重案組跟進,總共拘捕6名年齡介乎21至40歲的本地男子,其中一名被捕男子的手提電話及電腦中更有兩張懷疑兒童色情照片,案件將於明日(星期三/21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據了解該款交友程式是Heymandi。
警方本月5日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懷疑其14歲女兒於前一日、即是本月4日在港鐵旺角站被人盜取手提電話,警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案件列作「盜竊」處理,但警員發現該名女童手臂及腿部有瘀傷,再經調查後,發現女童早前透過手提電話交友程式認識數名本地男子,懷疑和他們發生關係。
案件隨即交由葵青警區重案組跟進,經進一步調查,昨日(19日)在全港各區拘捕6名年齡介乎21至40歲的本地男子,相信與案件有關,警員亦在其中一名被捕男子的手提電話及電腦中發現兩張懷疑兒童色情照片,他同時涉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被捕 。
6名被捕男子已被暫控「與二十一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或「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案件將於明日(21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一向非常重視兒童的福祉,絕不容忍任何侵害兒童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與十六歲以下女童作出非法性交、非禮及導致或鼓勵十六歲以下女童賣淫,以及香港法例第579章,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3至10年監禁不等。
警方亦呼籲家長,應該留意子女的日常行徑,如子女經常以不同藉口外出,應加以詢問及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