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單員騙案│48歲男子墮求職陷阱 被騙40萬元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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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昨日(5月23日)接獲一名48歲本地男子報案,指早前收到一個自稱求職公司職員短訊,誘使男子點擊刷單網站。受害人遂按指示於五月期間,共轉帳約40萬元至對方指定的本地銀行戶口,以作點擊率本金使用。受害人其後未能取回款項,懷疑受騙,遂報案。人員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根據法例,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二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警方提醒市民保持警覺,呼籲如懷疑受騙,立即致電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熱線1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