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狗狗遭輾過不顧而去 重傷需安樂死 發文者斥車主態度輕浮
馬鞍山近白石燒烤場外前日(11日)發生一宗懷疑撞狗後不顧而去車禍,有網民於動物關注群組內發文及上載片段,顯示一輛私家車在空地範圍調頭時,緩緩輾過一隻躺在地上的老狗,惟當時私家車未有停車,並繼續開車離去。
發文者表示,受傷老狗因傷勢太重,最後忍痛決定為牠進行安樂死,又指警方事後聯絡涉事車主,惟對方態度輕浮稱不知情,又斥司機「為何聽到狗隻哀鳴時而不停車,聽到人的叫聲時會立即加速?」。
有網民昨日於Facebook群組「毛孩關愛組」發文,指其公司一直有收留流浪狗隻及尋找領養者,其中一隻老狗,是狗群中的首領,每天在空地同一位置睡覺。至前日下午3時許,一輛私家車駛入其公司對開空地範圍調頭,輾過躺在地上的老狗,私家車一度收慢,惟其後未有停車並加速離去。受傷狗狗一度在地上翻滾,其後站起,附近辦公室一對男女見狀即時跑前,惟亦未及截停該私家車,其後隨即查看狗狗情況。
發文者指,報警後因要待警察拍照等,延遲了半小時才可將老狗送院,其間不斷安撫老狗亦無補於事,「老狗一直哀叫着,坐着、站着、躺着也不舒適」,指老狗因肚部皮肉分離及內臟爆裂,醫生強烈建議盡快施以安樂針免其痛苦,最終只能強忍淚水地下決定。發文者又指,警察聯絡到涉事車主時對方態度輕浮、隨便,稱對事件不知情,「我們不明白作為一個司機,為何聽到狗隻哀鳴時而不停車,聽到人的叫聲時會立即加速?」發文者又表示,只希望每人也保留着一絲尊重及憐憫,「你可以不喜歡,但請不要傷害」。
警方前日下午約3時半接報,指上址有私家車撞到狗隻後不顧而去,案件暫列作交通意外有動物受傷。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凡因有車輛在道路上而有意外發生,以致「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貓或狗」受到損害,司機必須停車,並向警方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其姓名及地址、車主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以及該車輛的登記或識別標記或號碼,如果因任何理由未能提供詳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任何人一旦沒有即時停車,即屬犯法,可被判處罰1萬元及監禁12個月,如果沒有報案,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