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港男涉轉讓護照、與內地婦假結婚 3罪成被判囚18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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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9歲香港居民男子因涉及非法轉讓護照及假結婚,被判囚18個月。該男子在警誡下承認於2019年將其特區護照售予一名中間人,並及後向入境處申請補領特區護照時訛稱自己遺失護照。此外,被告亦承認於2019年在同一名中間人的安排下,與內地居民辦理假結婚,以獲取報酬。入境處現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
該男子昨日(2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一項非法轉讓護照、一項作出虛假陳述及一項串謀詐騙罪,被告承認所有控罪,各控罪被判監12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18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任何人士在沒有合理辯解而向他人轉讓旅行證件或為取得旅行證件而作出虛假陳述均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5萬及入獄14年。而干犯串謀詐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任何人士為促致達成婚姻或取得關於結婚的證明書或許可證,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誓言或作出或簽署虛假聲明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
入境處會繼續大力打擊非本地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身分的非法活動。任何人士如以欺騙手段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其留港資格及身份證,涉案人士最後亦會被遣返原居地。任何人士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