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軟件識女騙徒遭誘投資外匯 28歲男失$40萬 警追查失款下落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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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16日)接獲一名28歲男子報案,指早前經交友軟件認識一名女子,遭對方誘使其點擊相關投資連結至虛假網站和投資外匯,事主按指示於本月期間,總共轉帳約40萬元至對方指定的本地銀行戶口,以作投資之用,但事主其後未能在該網站取回有關款項,懷疑受騙,於是報案。警方經初步調查後,將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處理,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2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提醒市民保持警覺,呼籲如懷疑受騙,立即致電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熱線1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