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買名錶遭尖沙咀名店殺訂$31萬  店方:已酌情延期仍無找尾數

撰文:左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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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限量名貴貨品需要落訂的情況十分常見,惟顧客必需留意購物條款。《香港01》接獲台灣來港的旅客陳先生投訴,稱於尖沙咀鐘錶珠寶名店「名人站VIPSTATION」(下稱「名人站」)訂購兩隻手錶,從2018年至2020年間先後繳付31萬元訂金,惟因疫情嚴重及封關等緣故無法到香港付清尾數。陳先生於本周日(3月26日)到香港欲「找尾數」買錶,店方指條款列明一個月內會通知顧客訂貨情況,由於陳先生沒找尾數,故店方於2020年12月將31萬元「殺訂」。陳先生質疑事件不合理,遂報警求助,惟警員指事件是糾紛而未能協助。

名人站理經陳先生回覆《香港01》查詢時確認店方收取了陳先生31萬元訂金,指涉及兩宗手錶訂單,其中一隻手錶至2020年7月初共付了28萬元訂金後沒付尾數,另一隻手錶則於2019年年底付了3萬元訂金,同樣沒有付尾數。店方已有酌情處理,兩宗訂單都延期至2020年12月底才殺訂,即分別有1年及5個月的延期期限,又指如對方殺訂前完成付款,「幾時嚟拎(錶)都可以」,惟職員曾多次聯絡該顧客但無果,所以才會殺訂。

來自台灣的陳先生投訴被「名人站」殺訂31萬元,店方稱已酌情延期,但因遲遲未有收到尾數才殺訂。(梁偉權攝)

來自台灣的陳先生表示,自己以往亦曾光顧尖沙嘴漢口道的「名人站」購買7至8隻名錶,涉及款項超過100萬元,交易過程順利。他於2018年向店方訂購一隻已停產的百達翡麗(Patek Philippe)手錶,索價32萬元,他不定期向店方付款,至2020年7月共付款28萬元訂金。他解釋分階段付款是因為店方恐怕購入手錶後客人棄單,故要因應訂貨情況而續付訂金。而2019年12月,陳先生又向店方訂購一隻27萬元的勞力士手錶,當時付了3萬元訂金。

來自台灣的陳先生(左)不滿遭尖沙咀店舖殺訂31萬元,要求店方准許繼續買錶或用作購買其他貨品,他今日(28日)聯同電視台攝製隊到店舖對質。(陳生生提供圖片)

陳先生表示,其後因疫情而無法到香港親身付款,又指因台灣沒有支付寶及微信等電子支付工具,而且涉款不是小數目,故沒有要求朋友去替他「找尾數」取手錶,沒料到因此而被殺訂。

陳先生續指,除了自己外,另一名來自深圳的男顧客亦有同樣情況,他並不認識對方,但經了解後,對方亦是買兩隻錶並付了逾27萬元訂金,最終亦因疫情關係無法到香港,同樣因未有付清尾數而被殺訂。陳先生與該名男子本周日(26日)曾同到「名人站」對質,表明可付清尾數買錶,或希望以訂金換取其他貨品,但店員表示因公司政策殺訂後無法作出安排。陳先生和該名男子決定報警處理,惟警員了解後,指事件屬糾紛,沒有刑事成份,警方不會介入。

陳先生今日(28日)再次與電視台攝製隊到名人站對質,其後亦再次報警,但目前仍未能退款。陳先生表示,自己曾與2020年聯絡過店方,稱因未能到香港而希望退款,但獲回覆必須親身到店退訂,他曾找香港朋友代勞,但店方以金額過大要求顧客親臨。陳先生又稱不清楚訂單所列的殺訂條款,但認為疫情是非常時期,認為店方不應殺訂。他又指,當時訂購的手錶估計目前最多已升值逾倍,只希望店方能退還訂金或容許用作購物。

陳先生所持的單據列出多次過數日期,單背則寫上交易條款,包括「貨物出門恕不退換」,又列明「顧客預訂貨物需支付訂金,本公司將在一個月內通知訂貨情況,當店員通知顧客到貨,顧客必須於一個月內到店完成購買或取回訂金,否則釘金逾期將全數作廢,不予退還。」

不過,陳先生日前到港後向店方追討時,發現單據背後條款已更改,變成「顧客預訂貨物需支付訂金,本公司將在一個月內通知訂貨情況,當店員通知顧客到貨,顧客必須於14天內到店,否則釘金逾期將全數作廢,不予退還。」

名人站的陳經理確認陳先生有兩宗手錶訂單,合共已付訂金31萬元,其中一隻32萬元的手錶至2020年7月頭初共付了28萬元訂金,之後卻沒有付尾數;另外一隻價值27萬元的手錶於2019年年底付3萬元訂金後亦沒付尾數。他指店方已作出酌情處理,兩宗訂單都延期至2020年12月底才殺訂,即分別延期了5個月及約1年才作出殺訂處理。

陳經理強調,在殺訂前曾希望能聯絡到陳先生,「就算嚟唔到香港,都畀埋尾數先唔好殺訂,畀咗尾數開咗單,幾時嚟拎錶都可以」。他指在該段期間店方曾斷續聯絡陳先生,包括打電話、WhatsAPP等等,對方亦曾有回覆,但期間有一段時間未能聯絡,而對方仍未找尾數,負責跟進陳先生個案的職員現已離職,所以店方到2020年12月底才會殺訂,而事隔兩年多,陳先生日前到店內對質,因已經相隔太久,故目前無法退訂。

對於顧客陳先生指店方曾更改交易條款,陳經理指以客人落訂時的條款為準,又指如果已成功代購到貨品,客人便不可退訂,若一個月內未能完成交易便可能被殺訂,「如果貨唔到或係假貨,就可以拎返啲訂金」。而退款的話,店方是可安排電匯、銀行過數或電子支付,雙方可以協商,不一定要顧客親臨。

陳經理又確認另一名深圳顧客亦有同樣情況,同樣報稱因疫情無法到港完成交易遭殺訂。他稱店方極少出現這樣情況。對於陳先生的要求,目前事件已交由公司會計部及老闆處理,店方將會以書面回覆陳先生。

警方表示周日(26日)接獲姓陳男子報案,稱在尖沙咀一間商店購買手錶,因未能到香港想取消交易取回訂金,但未能獲退款,警員調查後,把事件列作糾紛處理。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果單據詳細列明交易條款,顧客仍然光顧,那就等同簽了合約,交易會受到條款的約束 ,過程中如遇上疫情,甚至是生病都不是違約理由,因可以改用其他方法付款,例如電子支付或電匯等方式,故不能以疫情來不到香港親身付款成抗辯理由。

陸偉雄舉例說,若把事件中的手錶當作是一層樓,如果買家不能在期限前繳清尾數也會被殺訂,更何況是手錶。他認為店舖在事件中延長了交易期限,已經算是「仁至義盡」。陸大狀同時提醒市民無論是簽文件或進行任何買賣都必須看清楚條款,因為簽約過後就會受到文件上的條款所約束,違約就很難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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