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粉絲」稱售演唱會門票 15宗網購騙案騙款達$4萬 警拘33歲男

撰文:左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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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接獲多名受害人報案,指2019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間,在社交媒體平台購買演唱會門票受騙。騙徒向受害人發出信息,訛稱有演唱會門票出售,然後受害人按其指示以網上轉帳方式將款項存入指定户口後,騙徒隨即失去聯絡,一眾受害人懷疑被騙,於是報警求助,總共接獲15宗案件,所有受害人合共損失約4萬元。將軍澳警區科技罪案組經深入調查後,昨日(26日)在深水埗區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拘捕一名33歲姓廖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據了解,有人經facebook及telegram行騙。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提醒市民保持警覺,如懷疑受騙,應立即致電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熱線1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