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小童突開車門致3人跌出車 專家指司機涉3錯:無被後車撞算好彩
荃灣荃青交匯處今午(12日)發生私家車自炒,有3人「跌出車」的交通意外,據了解,事發前車內有小童突然打開車門,意外中3歲男童、4歲女童及39歲女傭跌出車外,幸各人僅受輕傷,清醒送院治理。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接受《香港01》訪問時,形容今次全部傷者僅受輕傷是「好好彩」,又指出司機在事件中有幾項疏忽,包括容許兒童獨坐且無扣好兒童專用安全帶、無要求成年乘客扣好安全帶,以及未有好好利用車上的「中央鎖」(central lock)或「兒童鎖」(baby lock)鎖好車門。
李耀培指出,假如私家車在高速公路或繁忙道路行駛時發生同類意外,乘客跌出車後,可能會被後車撞倒,後果就很嚴重。他估計今次跌出車的兩名小童及女傭因無被其他車撞倒,所以才會僅受輕傷,形容「好好彩」。他認為今次意外對父母和其他司機均是很好的警醒,提醒他們若車上有幼童,一定要安置好或使用兒童安全籃,即使兒童年紀稍長,亦要使用汽車專用的兒童安全座椅,才可保障兒童乘車安全。
今次意外懷疑是車上有小童突然打開車門後,私家車「自炒」而令兩名小童及一名女傭跌出車外。李耀培估計,如發生此類意外,司機可能有三大疏忽:
1. 容許小朋友獨坐且無扣好兒童安全帶:
李耀培表示,如果車上載有年幼兒童,不應讓其獨坐一個座位或坐在車頭(副駕駛座)。他估計涉事私家車沒有設置兒童安全座位或兒童安全帶,或者兩名兒童未有扣好兒童安全帶,所以才會跌出車外。
他指出,假如乘車幼童未滿1歲,應使用汽車用的兒童安全籃,這類安全籃可與車的安全帶或特定裝置連結,除應將籃扣緊外,將幼兒放入安全籃後,亦應為其扣好安全籃上的安全帶。至於其他未能獨自坐好的幼童,以及12歲以下兒童,亦應使用兒童安全椅並扣上安全椅的安全帶。李耀培舉例,2、3歲兒童應視乎身型決定使用安全籃或安全座椅;5、6歲兒童雖然可以獨自坐穩,但若使用車上的成人安全帶,在車禍中安全帶索緊時,就會箍住兒童的頭部或頸部造成危險,故建議兒童一定要使用兒童安全帶或安全座椅。
2. 容許乘客無扣好安全帶:
意外中一名女傭亦跌出車外,李耀培相信沒配戴好安全帶,而司機沒有察覺下就開車,「攬咗安全帶就唔會跌出車外嘅」。
3. 無好好利用車上中央鎖或兒童鎖:
李耀培指出,無論車上是否有兒童,行車時都應鎖好車門。大部分汽車均設有「中央鎖」(central lock),鎖上後在行車期間,除司機位的門外,並他門均無法從內打開;至於較舊款的汽車即使沒有中央鎖,後車門也會設有「兒童鎖」(baby lock),上鎖後無法從內開門,必須在下車後才可從外開門。他估計司機沒有鎖好中央鎖或兒童鎖,令車上小童有機會自行開門。
運輸署:兒童乘車應用認可兒童束縛設備
根據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第五章「所有駕駛人須知」,3歲以下兒童如坐在私家車、私家小巴或貨車的前座,必須使用認可的兒童束縛設備;如私家車後座亦設有此設備,這些兒童坐在該座位時,亦須符合這項要求。至於私家車上3歲或以上兒童亦應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以加強保護;如沒有兒童束縛設備,這些兒童乘客便須使用一般的安全帶。
《守則》指出,12個月或以下(或體重9公斤以下不能自己坐穩)的嬰兒,應躺在放在汽車後座的便提式嬰兒床上或嬰兒籃內;如屬專用於汽車的嬰兒床,則應根據廠商的指示使用所提供的縛帶及/或適當的固定點固定於後座,並把兒童放好在嬰兒床。9個月至4歲(或體重9至18公斤可自己坐穩)的兒童最好使用兒童安全椅,安全椅亦須根據廠商指示穩固地安裝於車廂內。
至於3至12歲(或體重15至36公斤)的兒童,應使用由一條腰帶及兩條肩帶組成的兒童安全帶;或是選用普通安全帶加配高墊,連同背後橫帶用以調整斜帶位置。12歲以上或體重超過36公斤的青少年則可使用普通安全帶。
意外發生於今午(12日)約5時16分,31歲陳姓司機駕駛的私家車駛至荃青交匯處時「自炒」。據了解,事發前車上有小童突然打開車門。意外中司機的4歲女兒、3歲兒子要及39歲女外傭跌出車外,幸值手腳輕傷,清醒送瑪嘉烈醫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