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銀行中心外Busking遭投訴 4青年被發告票 一人被指喧嘩被捕

撰文:陳傲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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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青年在港鐵旺角站銀行中心出口外街頭表演(Busking),被警方發出告票。今晚(28日)9時許,現場消息指旺角警區巡邏小隊警員,接獲市民噪音滋擾投訴,於是向在場街頭表演的青年,作出勸諭。約40分鐘後,警員再巡經上址,發現情況依然,遂向青年登記身分證,稍後向他們發出告票。惟其間警員向一名青年進行搜身,一名友人隨即與警員發生口角,被鎖上手扣被捕,另外一人被帶返警署調查。

其中一名受訪梁姓青年表示,當時因警員要求向他搜身並將他「撳埋牆」,友人曾開口與警員理論「點解要撳佢埋牆?」,梁指雙方理論時警員情緒激動,指其友人向警務人員喧嘩,於是將他拘捕,將他雙手鎖左手扣帶走,另外一名友人其後亦因「(警員)問佢同唔同意阿Sir講嘅嘢,佢話唔同意」,同被帶返警署調查。事發後,警員圍封現場一帶。《香港01》正向警方查詢事件。

(陳浩然攝)

警方回覆指,旺角警區特遣隊人員於2月28日晚上約8時,在旺角彌敦道一帶進行巡邏期間,發現4名男子在彌敦道636號外奏玩樂器及進行表演。人員經調查後,發現1名本地男童及3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7至38歲,涉嫌未領有「在公眾街道或道路奏玩樂器許可證」,人員向他們作出口頭警告並多次勸喻他們離開不果後,遂向他們發出傳票。人員調查期間,其中一名38歲姓蔡男子拒絕聽從警方指示離開並不斷高聲叫囂及指罵警務人員。人員遂拘捕該名男子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根據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15),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任何樂器;但根據及按照警務處處長運用絕對酌情決定權發出的一般或特別許可證的條件奏玩者,則屬例外; 可處第1級罰款或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