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香港仔爭執推開保安員 休班警被控普通襲擊及醉酒 明日提堂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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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5日凌晨約3時,警方接報香港仔置富道一棟大廈有人爭執,警員到場經初步調查後,一名52歲姓陳男子和48歲姓吳大廈保安發生爭執,陳男懷疑曾經用手推開對方,警員以涉嫌「普通襲擊」罪名將陳拘捕,吳清醒被送往瑪麗醫院治理,案件交由西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據了解,陳男隸屬警務處刑事部,當時正值休班,現已被停職。
警方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陳男已被控以兩項「普通襲擊」及一項「醉酒」作為交替控罪,案件將於明日(24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表示,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 28條,任何人被發現在公眾地方醉酒,或在根據任何與酒牌有關的條例而領有牌照的處所內醉酒,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至於任何人醉酒時在公眾地方鬧事或行為不檢,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或監禁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