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兩店涉非法售賣新冠口服藥 4男女被捕
再有4名男女涉嫌出售未經註冊的新冠口服藥物被捕,衞生署根據線報,調查佐敦兩零售店,懷疑非法銷售名為「Primovir」及「Molaz」的未經註冊藥物,今日(2月8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拘捕3名27至58歲男子及一名29歲女子,涉嫌非法售賣或管有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衞生署指調查仍在進行中。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現時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亦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
衞生署表示,目前只有兩款分別由兩間藥物製造商(輝瑞香港有限公司和美國默沙東藥廠有限公司)供應本港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香港註冊編號:HK-67360及HK-67683)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香港註冊編號:HK-67385)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目前,只有上述兩款口服藥物獲管理局批准註冊用作治療新冠病毒病。管理局考慮到使用該兩款註冊新冠口服藥物時,需注意有關病人是否適用,以及相關禁忌和可能出現的副作用等因素,因而於註冊條件加入上述特設限制。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位於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的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