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經深圳灣到內地遇查 藏$3000走私藥被捕 包括止痛退燒藥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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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昨日(16日)在深圳灣管制站偵破一宗懷疑走私藥物案件,關員為一名準備前往內地的60歲男旅客清關時,在其手提行李中檢獲約3400粒和約900毫升懷疑受管制藥物,主要包括含撲熱息痛或布洛芬成分的止痛退燒藥,估計市值共約3000元,於是將他拘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強調走私屬於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海關再次提醒市民,旅客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否則可能被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然而,若旅客在其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可獲豁免領取許可證。
此外,若有關藥物被列為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1部毒藥,亦須受《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抗生素條例》(第137章)或《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規管,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
農曆新年將至,海關於假期前及期間會繼續透過風險評估和情報分析,嚴厲執法,打擊各類走私活動。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