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賭博遊戲成真賭場 警破營運中心拘22人 涉清洗$2.4億黑錢
警方首次發現有犯罪集團利用手機遊戲應用程式招攬賭客,該集團由2019年4月至今,涉嫌營運一個非法網上賭博平台,以「1蚊換1分」的形式,在遊戲內提供點數兌現服務,其後再收受賭注並抽取佣金,當中已涉嫌至少收取7,750萬元的非法賭注,並處理超過2.4億元的犯罪得益。
經警方深入調查後,於前日及昨日(14至15日)展開「翔劍」行動,拘捕22名本地男女,包括37歲主腦、骨幹成員及傀儡戶口之操作或持有人,檢獲超過600萬現金。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鄭澤仁表示,警方發現有犯罪團伙自2019年4月起,以香港註冊公司作為登記,於2個主要手機應用程式商店,提供一款免費的賭博遊戲應用程式,以供市民下載。遊戲的賭博形式以麻雀、廿一點、德州撲克、百家樂、牌九及「十三張」為主,玩家可以信用卡及虛擬貨幣充值點數,表面上與一般手機遊戲無異,惟實際上是「假遊戲,真賭場」。
警方發現程式的目的實為招攬賭客,當中的營運方式以「1蚊換1分」的兌換遊戲點數及現金服務為主,玩家可於遊戲的公開聊天室內閱覽相關資訊,或透過聯絡「客服中心」的「艇仔」協助兌換程序。若玩家曾以電話號碼註冊遊戲,集團亦會透過短訊主動聯絡,有興趣的玩家就會被邀請至程式內的指定俱樂部,再可以「轉數快」入數增值進行賭博。其後,集團在玩家每回賭局的獲勝彩金中,自動收取5%作佣金,並以現金形式轉交集團主腦,而現階段未知集團背後有否操控賭盤結果。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於前日及昨日(14至15日)展開「翔劍」行動,搗破集團位於沙田石門的營運中心,於全港多區以涉嫌「串謀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洗黑錢」及「俗稱串謀洗黑錢」拘捕17男5女(年齡介乎19至44歲),全部為本地人,當中包括37歲集團主腦、骨幹成員及傀儡戶口之操作或持有人,當中2名被捕人已被落案起訴「串謀收受賭注」罪,並於今日(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行動中,警方檢獲一批懷疑涉案的電腦記錄、超過港幣600萬元現金、12台電腦、50部電話及2輛名貴房車,而初步未有調查結果顯示,集團是由黑社會背後操控。
根據現階段調查所得,集團由2019年7月至今,涉嫌收取7,750萬元的非法賭注,而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期間,集團最少利用51個傀儡銀行戶口處理逾2.4億港元懷疑犯罪得益。此外,集團亦具架構及規模,會招聘「專人」負責不同單位,包括管理應用程式及俱樂部、招攬玩家、兌換服務,以及核對賭注記錄。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署理總督察梁家揚補充指,至少51個傀儡銀行戶口除收取上述非法賭注外,部份得益亦與多宗本地騙案有關,當中涉款88萬元。集團以$4,000至$5,000不等的報酬作招徠招攬每個傀儡戶口,並要求戶口持有人交出名稱、密碼及銀行卡等資料。而在上述行動被捕的22人中,有11男3女(年齡介乎19至31歲)涉嫌「串謀洗黑錢」及「洗黑錢」被捕,他們分別報稱無業、裝修工人、司機及侍應等,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相信他們為傀儡戶口控制人及持有人。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譚威信警司表示,有別於過往犯罪集團使用海外網站犯案,警方今次首次發現有不法分子明目張膽,以手機應用程式營運網上賭博平台,他提醒市民,有份參與賭博的玩家亦同樣犯法,不排除會有進一步執法行動。
警方重申,高度關注今次罪案,並呼籲市民切勿貪圖「搵快錢」而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洗黑錢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第7及8條,任何人經營賭博場所及在賭博場所內賭博屬嚴重罪行,前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7年,後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3萬港元及監禁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