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法次輪諮詢展開 議員關注會否影響審訊
撰文: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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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調解督導委員會建議制定來和解爭議的道歉法例,去年8月完成首輪公眾諮詢後,今日展開第二輪諮詢,為期6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議題時,有議員關注若道歉法保障道歉中的事實陳述,不能作呈堂證供,可能會影響法庭審案,不過律政司回應指,大多數案件都有不同證據,影響輕微。
建議道歉法只適用非刑事案
調解督導委員會成員黃國瑛在會議上,交代道歉法首輪諮詢結果,指接獲75份意見書,回應者包括政府、規管機構、立法會議員、社會組織、保險、法律及調解等界別持份者,大部分均支持制定道歉法。而督導委員會考慮所有回應後,建議道歉法應普遍適用於民事法律程序、紀律處分程序和規管法律程序,並訂明例外情況。
黃國瑛又指,決定就道歉法的特定事宜展開第二輪公眾諮詢,包括道歉法不適用的例外法律程序清單、應否保護就道歉事宜的事實陳述,以及律政司草擬的《道歉條例草案》擬稿。
不過民主黨議員何仁俊在會上表示,若道歉法保障道歉中的事實陳述,不能作呈堂證供,可能影響法庭審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指,大多數案件都會有不同證據,影響輕微。
此外,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通過法律援助署建議,提高刑事法律援助的律師費,吸引更多資歷較深的律師參加法援。就原訟庭處理的刑事訴訟,由法援署支付的大律師費用會增加50%,由每小時1,530元,增至2,300元;發出指示的律師,費用增25%,由每小時800元增至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