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觀塘掃黃拘一女子 另三人違反599F遭發定額罰款單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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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雜項調查隊今日在觀塘輔仁街、物華街、康寧道及巧明街一帶展開聯合掃黃行動,當中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在物華街拘捕一名59歲姓魏本地女子,涉嫌「唆使他人作出不道德行為」罪名,人員其後在附近一個單位內檢獲一批證物,包括避孕套、濕紙巾及潤滑油等。
觀塘警區雜項調查隊人員則突擊搜查一間位於巧明街的按摩場所,人員發現有關場所未有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保留3天內合乎法例要求的快速抗原測試結果,亦有顧客未有掃描「安心出行」,向40歲姓唐女職員、54歲姓李職員及30歲姓譚顧客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有關負責人將會被票控。

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在物華街拘捕一名59歲姓魏本地女子,涉嫌「唆使他人作出不道德行為」罪名。(警方提供)

警方表示,公眾地方招攬客人的賣淫活動乃觀塘警區重點打擊目標之一,人員會繼續留意相關情況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並呼籲市民顧己及人,嚴格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以協助控制疫情。警方會繼續加強巡查,並會果斷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減低病毒傳播風險。根據香港法例第266章《按摩院條例》,任何人經營、料理、管理、協助管理或無論以任何身份協助經營任何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可處罰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