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女交友平台誤信男網友 兩年間被騙約2000萬

撰文:林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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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早前(1日)接獲一名43歲本地女子報案,指早前於網上交友平台認識一名男子,並於2020年至今年4月期間,向對方共轉帳約2000萬港元,以支援其於外國的生意。該名男子其後失去聯絡,受害人其後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

人員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8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2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