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反詐騙一周破37宗案拘43人 涉網上情緣及彈票黨 騙款1200萬元

撰文:鄧栢良 楊嘉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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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警區於10月20至26日展開代號為「衝霄」(SKYROCKET)的行動,以打擊科技罪案及詐騙罪行。行動中,警方共拘捕28男15女,涉嫌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他們涉嫌與37宗騙案有關,犯罪手法包括網上購物騙案、網上情緣騙案及「彈票黨」等。受害人損失數百元至90萬元不等,而總損失金額約1200萬元。警方相信有部分騙案有關連,不排除是有組織罪案,惟要繼續調查案件。

灣仔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盧偉德交代案情。(楊嘉朗攝)

灣仔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盧偉德交代案情指,騙徒犯案手法包括網上購物騙案、網上情緣騙案及「彈票黨」等。騙徒會假扮買家,在網上買賣平台接觸放售貴價貨品的賣家,聲稱有興趣購買相關貨物,隨即相約交收。騙徒交收前會向賣家索取銀行號碼,並選擇到閉路電視覆蓋較少的地方交收,以增加警方追查難度。

當賣家出現時,騙徒會聲稱已存入款項,其實只是其他成員在其他地方,將無效或空頭支票經銀行入票機存入受害人戶口,製造虛假轉賬情況。賣家看到戶口的賬面結餘增加,就誤信騙徒已經入數,將貨品交予騙徒;騙徒亦會假扮快遞員,收走受害人的貨物,其後逃之夭夭。受害人往往在交收後數日或由銀行通知時,始發現受騙,惟騙徒早已失去聯絡,相關騙案的涉案金額共約1200萬港元。

被捕28男15女,年齡介乎17至75歲,報稱為侍應、工人、技術員或無業,他們涉嫌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行動中警員檢獲一批懷疑涉案的手提電話及被捕人犯案時身穿的衣物。受害人損失數百元至90萬元不等,總損失金額約1200萬元。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解釋騙徒犯案手法及防騙三招。(楊嘉朗攝)

警方提醒市民要緊記「防騙三招」,首先賣家要分清楚帳面結餘及可用結餘的分別,交收時要留意銀行的可用結餘,這樣才是實際收到的款項。此外,交收時應留下買家可信的聯絡資料,萬一不幸受騙,亦可協助警方追查騙徒的下落。最後,雙方可選擇在有閉路電巉覆蓋的地方進行交收。市民如有疑惑,可致電防騙易18222查詢及尋求協助。

警方重申「洗黑錢」乃嚴重罪行,市民切勿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入獄14年。另外,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詐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警方強調,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