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偷拍|時有無人機影民宅、酒店 容海恩母曾「生擒」報警求助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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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一宗墜毀無人機案,揭發內存逾20段不雅影片,拘捕一名26歲無業男。無人機日趨普及,衍生出侵犯私隱問題,過往警方接獲不少來自大廈住戶或酒店的報案指有人航拍,擔心個人私隱會受威脅。當中,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於2018年便曾發現航拍機闖入母親寓所,懷疑自己被跟蹤及被人偷拍,其母親立即「生擒」航拍機及交由警方調查。惟當時未有法例管制,難追蹤航拍機的駕駛員。不過,小型無人機令(香港法例第448G章)已於今年6月1日生效,一旦有無人機被截獲,駕駛員隨時無所遁形,若拍攝內容違反法例,更可能會被拘捕。

2017年,大圍新落成的美栢苑,有住戶稱兩個月內曾三度在晚上發現有一部航拍機停在其高層單位的窗外,疑拍攝屋內的情況,航拍機又在每個樓層停留拍攝。警方接獲報案,到場後並無發現,故案件列作「投訴滋擾」處理。民航處當時則表示,如懷疑有人利用航拍機收集個人資料,應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求助。

容海恩在Facebook發文,表示有「不明飛行物體入侵家中露台」。(取自容海恩Facebook)

2018年,立法會議員容海恩不時在母親位於灣仔區的一個低層住宅留宿,有一晚露台突然傳出異聲,容母一度以為有賊入屋,終發現是一部航拍機,遂利用魚網將航拍機套住,拔出電池,並立即通知女兒及報警。據悉當時警方調查後,發現機內沒有記憶卡,暫未知有否偷拍容海恩,亦不排除航拍機是意外跌落該單位露台。案件列作「求警調查」。

而將軍澳日出康城亦有居民目擊航拍機飛到30層樓高「窺探」民居,感私隱無保障。西貢區議員張美雄當時指,兩星期內接獲3宗投訴,他曾就事件去信將軍澳警署,警方起初指現時香港並無針對使用航拍機的相關法例,只將個案轉交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跟進。及後警方再補充,指當接獲有關航拍機的舉報,會根據香港法例第448C章(飛航(香港)令),檢示該航拍機使用者有否涉及疏忽或魯莽地使用航拍機,而導致危及他人或財物,才採取相應行動。

2021年,一名女網民入住一間位於北角,以望海落地玻璃窗作賣點的酒店,晚上浸浴欣賞維港時,發現窗外有紫色閃光,驚揭有航拍機正在偷拍,立即致電事要求職員跟進及報警。酒店當值經理回覆指會派職員跟進及報警,事後亦向事主解釋有兩隊警方人員到場追查,惜航拍機已離開,並無所獲。事主翌日再以個人名義向警方備案。

「香港 Staycation 酒店交流谷」Facebook群組截圖。

香港法例第 448G 章《小型無人機令》已於2022年6月1日生效。在新法例下,民航處及警方均被賦予執法權力。民航處表示,會繼續透過多方面的工作,包括跟進投訴和個案等執行《小型無人機令》,並在有需要時採取聯合行動,以保障航空及公眾安全。

除相關民航法例外,任何人士放飛小型無人機時必須遵守其他香港法例。在《小型無人機令》下有關註冊和標籤的規定,有助追查小型無人機機主和遙控駕駛員,可同時協助執法人員處理與小型無人機有關,包括《小型無人機令》以外的其他規定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