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太空艙|業主未遵清拆令7年遭三度檢控 最高僅罰款$1.4萬

撰文:楊嘉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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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灣一個屋內面積243呎的舊樓單位,被僭建改裝成太空艙宿舍出租,每個艙月租$2800。《香港01》記者「放蛇」揭發業主涉嫌在平台僭建組合屋,經營太空艙,令「實用面積」由屋內的243呎擴展至平台合共近600呎,若12個艙如全數租出,月收可達$33,600元,租金是同幢大廈同類單位的3倍,呎租更較區內著名私人屋苑「西九四小龍」高至少約20%。

屋宇署回覆《香港01》查詢,早於2015年向涉事單位的業主發出清拆令,惟有關業主沒有於指明的期限清拆有關僭建物,屋宇署遂在2016年至2022年間三度對其提出檢控,有關業主亦分別被法庭定罪及三度判處罰款,合共僅$25,692元。另外屋宇署日前到上址視察未能進入單位了解情況,屋宇署指會繼續跟進調查及有關清拆令的遵辦情況。

屋宇署收到記者查詢後,周一(10日)到涉事單位拜訪,惟無人應門。(HK01記者攝)

一個太空艙單位早前釋出4個艙在Facebook專頁放租,每個太空艙月租$2800,又稱4人同時入住則享用「9,800元優惠價」。《香港01》根據相關資料聯絡到放租人陳先生,並到長沙灣昌華街41至51號昌暉大廈2樓的單位參觀,發現一個「243呎」的單位竟放置了12個太空艙及、3個廁所、更有共享空間。

(香港01製圖)

記者翻查樓宇建築圖則,發現該單位未連平台的實用面積約243呎。不過,樓盤網有兩個租盤的地址及單位格局,與太空艙單位完全脗合,放盤聯絡人的電話亦與陳先生相符,而租盤資料顯示,單位的實用面積則達595呎。記者實地參觀時,亦發現單位相關闊大,內部格局與建築圖則有多處不脗合。記者其後從外觀察單位的外貌情況,發現平台建有由綠色帳幕蓋住的長方形構築物,與單位內觀察得到的情況脗合。

由拍攝大樓外貌所見,2樓的平台(圖右)依然建有一個由綠色帳幕蓋住的長方形構築物。(香港01記者攝)

屋宇署三度檢控業主判罰款 最高僅14,700元

《香港01》就單位懷疑僭建一事向屋宇署查詢,屋宇署回覆指據記錄並無接獲涉事單位改裝及加建工程的申請記錄。署方於2015年就涉事單位平台搭建物向業主發出清拆令,由於有關業主沒有於指明期限清拆,署方分別於2016年、2020年及2022年對其提出檢控,有關業主亦分別被法庭定罪及判處罰款,罰款分別為2,592元、8,400元及14,700元。署方指會向有關業主發警告信,並會考慮根據《建築物條例》再次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

發言人表示於業主被法庭定罪後,相關判刑是由法庭裁定。屋宇署檢控人員會向法庭提供有關業主過往相同控罪的定罪記錄,及相關僭建物的資料,以協助法庭判處適當刑罰。法庭亦或會向檢控人員查詢就相同控罪過往的法庭裁決及罰款等資料。過去3年(2019年至2021年),因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中相關業主被判處罰款由約400元至16萬元不等,亦有業主因一直不遵從清拆令而多次被法庭定罪,其後於2021年被法庭判處監禁8個月。

近日上門視察不果

發言人又指收到查詢後,早前(10日)派員到上址視察,惟指未能進入單位了解情況,因此留下便條,要求單位的業主或住戶安排屋宇署人員入屋視察,會繼續跟進調查及有關清拆令的遵辦情況。

屋宇署指,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任何涉及私人樓宇及土地上的建築工程(包括在現有樓宇改動及加建),除非符合《條例》第41(3)條有關豁免審批工程的規定,或屬於可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而進行的小型工程,有關人士在展開建築工程前,均須要向屋宇署呈交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後才可以進行,否則有關工程均屬違例建築工程。至於在私人樓宇內進行符合《條例》第41(3)條不涉及建築物結構的豁免審批工程,在進行之前不需要任何審批。不過,這類工程仍須遵守相關《建築物規例》所訂的建築設計及建造標準。

業主在展開工程之前,應先徵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評估有關工程的可行性及是否有違規及須要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方可進行。

放租人前後矛盾認業主 稱將清拆僭建物

記者本周一(10日)曾表明身份致電陳先生,他否認自己是業主,更自稱是地產代理,當被問到僭建及違例問題,他回應「咁我幫唔到你喇」,「僭建關業主事,邊關我事嘅呢」。記者追問陳先生代理放租違規物業,會否觸犯法例,陳先生笑著反問,「我淨係收佣咋嘛,點樣上身呢?」

記者翌日再致電陳先生,他終於承認是業主,指「嗰(平台僭建物)到將會清拆」。記者進一步追問預計清拆日期,即遭陳先生掛掉電話,未再回應。

大律師:十幾廿年未清拆我都見過 批僭建者「博大霧」

《香港01》就僭建及經營無牌床位寓所等法例向大律師陸偉雄查詢,他指若屋宇署判斷該僭建物違規,會向業主發出清拆令。不過,根據陸偉雄自身經驗,屋宇署會視乎僭建物的面積、重量、物料等因素考慮,除非有即時危險,否則甚少強制執行清拆令。

陸偉雄直指很多業主即使收到通知亦會「博大霧,不了了之」,若無視清拆令,屋宇署會將其釘上樓契,不過他續指「香港好多人唔介意照買有僭建物嘅樓」,所以不少僭建物十多年仍未清折,直言做法不理想。

單位一屋12艙 疑違《床位寓所條例》

此外,根據《床位寓所條例》,如果單位內有12張或以上的床位出租,就需要申請床位寓所牌照,否則有可能獨犯法例。記者放蛇當日,曾查問單位是否一切合法,有沒有觸犯條例,陳先生否認,指「冇㗎冇㗎,乜都冇」。

《香港01》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詢,收到回覆指涉事地點未獲簽發任何床位寓所、酒店或賓館牌照,會就該地點有人涉嫌經營無牌床位寓所、酒店或賓館的情況,牌照處會進行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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