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男誘少女援交兼勒索 再扮少女呃男網友$20萬 母子同被捕
一名男子涉嫌透過社交軟件,以金錢誘惑少女援交提供性服務,惟之後少女不但無法收取酬金,更被男子騙取1.1萬元,再被勒索威脅公開性感照。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昨日(15日)以「勒索」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分別32歲及63歲的一對母子,而2人另涉及4宗同類案件,包括男疑犯涉嫌曾於網上轉換身份扮援交少女,以性感照騙取男網友匯款逾20萬元。
屯門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陳家成表示,警方於上月23日,接獲一名17歲少女報案,指她於網上交友平台認識一名男子,其後男子以港幣15萬元作報酬,誘使少女自拍性感照片及提供援交性服務,惟少女事後未有收到先前所協議的酬金,更被男子以其他藉口騙取1.1萬元,更被男子威脅在網上公開受害人的不雅相片,以勒索更多金錢。
六旬母涉提供戶口收款被捕
刑事調查支援隊介入後,經探員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以及新界北總區情報組的協助下,成功鎖定2名涉案疑犯,屯門警區刑事部連日來進行埋伏行動,昨日(15日) 上午在屯門區以「勒索」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一對母子,包括角色為案件主腦的32歲本地男子,以及其涉嫌提供銀行戶口收取犯罪得益的63歲母親,2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由屯門警區刑事支援隊繼續跟進調查。
陳家成又指,據大量線索顯示,2人另涉及去年11月至今年8月,在本港多區發生的4宗同類案件,其中一宗援交騙案的受害人為一名男子,被捕男子調換角色,於社交軟件假扮援交少女,與受害男子進行對話,當中提供大量性感女子照片引誘男子上釣,終騙取對方港幣20多萬元,而過程中兩人素未謀面;另一宗為股票投資騙案,受害人為一名41歲女子。上述5宗案件合共之受害人為4女1男,年齡介乎14歲至41歲,包括2名未成年的女學生,總騙款金額高達40多萬元。
警方呼籲,市民應注意網上交友安全,包括切勿輕易接受交友邀請及相信初相識的網友、不應隨便在互聯網上披露個人資料或相片,亦切勿因「搵快錢」的心態,提供所謂「兼職女友」及援交性服務,以換取大額報酬,因有可能誤墮法網,以及蒙受金錢損失或肉體傷害,而家長亦應多了解子女的成長壯況。市民如懷疑受騙或被勒索,應保存與對方的溝通記錄,立即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或報警求助。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2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或「勒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